企业破产“职工债权”受特殊保护 等
2021-06-15
妇女 2021年5期
关键词:企业
就职企业陷入破产困境,劳动者用不用申报债权?哪些项目属于职工债权?企业欠付的工资报酬最终能否拿到手?“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法》奠定了破产程序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思想。
* 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主动核查
破产程序中,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税款债权,亦或是普通债权,均需要由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债权存在。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相关证明劳动债权数额的证据大多由破产企业控制等因素,《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 职工债权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工资;(2)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3)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破产法》对应当优先清偿的职工债权范围以列举方式进行明确,企业向职工的借款以及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职工福利费用等项目,不属于职工债权,应按普通债权向管理人申报。
* 职工债权清偿顺序优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债权优先于社保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