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油气田生产水中石油类测定影响因素分析与建议
2021-06-11盛文龙
石油石化绿色低碳 2021年2期
关键词:检测
盛文龙
(海油总节能减排监测中心有限公司,天津300452)
近年来,随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技术的不断发展,海洋石油开发的深度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给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为了控制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排放的污染物,我国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2008)标准[1],而含油污水中石油类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明确规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产生的含油污水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经技术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不得直接排放或者稀释后排放[2]。因此,做好含油污水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是确保含油污水经处理后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方可排放的重要前提。
为了更好的完成海上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海上平台配置了实验室和检测人员,并且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但由于检测人员对于样品的采集、保存、萃取等步骤不够规范,实验室配备的检测设备不统一,所使用的检测方法也不尽相同,所以造成了检测结果出现偏差,影响对排海含油污水中污染物超标与否的判断。笔者根据自身多年海上油气田监测工作经验,结合渤海、东海、南海、北部湾共计40个海上平台的监测数据,通过对测定方法、在线监测数据以及样品的保存条件三个方面进行比对和分析,寻找更适用于海上油气田含油污水中石油类检测的方式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为日后检测设备的更新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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