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对策研究
2021-06-10颜利蒋金龙巫建伟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1年5期
颜利,蒋金龙,巫建伟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厦门 361005)
0 引言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依据管理目标将自然保护地分为6个主要类型:严格保护区或荒野地和原野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历史遗迹、生境或物种管理区、陆地/海洋景观保护地、自然资源持续利用保护地。我国与IUCN自然保护地相对应的保护形式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含海洋公园)等多个类别,组成了中国的自然保护地体系[1-2]。据统计,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超过10类自然保护地,截至2018年,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1.18万处,其中国家级3 766处。各类陆域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以上,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3]。我国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发展经历了60余年,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以及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亟须对现有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对上述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2017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方案明确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家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形成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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