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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服技术巨头:反垄断行动的国家逻辑

2021-06-08樊鹏

商界评论 2021年4期

樊鹏

今年4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依据反垄断法被立案调查之事,终于有了结果。

依据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4%,计182.28亿元。

继去年末互联网反垄断风暴之后,平台反垄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者认为,国家对平台巨头垄断地位及其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警觉和干预,是政治体系和组织系统的本能反应,但在反垄断的理论策略、技术手段和资源储备等方面,国家权力可能还没有完全做好准备。

反新技术巨头垄断的国家行动

2020年末,中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展开调查,这是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举措。

这件事背后有一个重要的全球背景,近2年随着“技术巨头”(Big Tech)逐渐发展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密切关注技术巨头的广泛深刻影响,以强监管和反垄断为特征的国家行动持续进行。

2019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表了一项针对新技术巨头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4家科技巨头—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已从“富有挑战精神的初创企业”转变成为“历史上如石油大亨和铁路大亨那样的超级垄断者”。

2020年10月,美国反托拉斯小组完成了对以上4家巨头长达16个月的调查,拟出一份长达449页的报告。这份报告不仅谴责了这些技术巨头在关键业务领域具有强大的“垄断权”,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还指证技术巨头的反竞争行为阻碍了创新,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甚至削弱了民主制度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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