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筹资分担机制研究——以浙江省H市政策试点为例
2021-06-08刘欢
社会保障研究 2021年2期
刘 欢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已经有15个城市先后进行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试点政策提出建立独立筹资渠道的要求,并提出新增14个国家级试点城市。由此可见,逐步建立独立的筹资渠道已成为“十四五”规划时期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试点的重要内容和着力点。根据国外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经验,雇主、雇员缴费及政府补贴是主要筹资渠道。结合当前试点地区经验,测算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费率是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的基础,而明晰独立险种制度设计下的缴费主体负担及筹资分担机制是关键,也是推动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试点政策统一的重要前提。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多大成本、资金如何筹集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政府和学界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在制度建立之前充分考虑整体筹资能力非常关键。首先,总成本负担方面,在发达国家,无论是采用何种模式的长期护理政策,各国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支出总成本都处于不断攀升的状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