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可持续性改革的三项任务
2021-06-08郑秉文
社会保障研究 2021年2期
郑秉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2488)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十四五”期间,针对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缴费参保政策、待遇清单制度的三项改革是三个“硬骨头”。其中,关于前两项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提法是“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并缩小差距。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上述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医保改革的表述有三层含义:一是医保改革不断深化,正逐渐步入深水区,其改革重点正在“上移”,从“双高”(提高筹资标准和提高待遇水平)逐渐转向“双稳”(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和稳定待遇调整机制);二是“双稳”的实现路径显然与完善缴费参保政策和实行待遇清单制度密切相关,它们共同构成了进一步夯实中国医保制度可持续性和公平性的“组合拳”;三是筹资调整机制涉及缴费比例和公式的调整,缴费参保政策涉及缴费政策和模式的调整,待遇清单制度从本质上讲是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确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所有这些都是医保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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