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2021-06-07李铁男吕志学史彦林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6期
周 宁,李 超,李铁男,吕志学,史彦林,樊 华
(1.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0;2.黑龙江省水利学会 水土保持专业委员会,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0)
2012年6月,黑龙江省水利厅商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成立了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7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函〔2016〕77号批复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6年12月,黑龙江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农委和林业厅以黑水发〔2016〕648号联合印发《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在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水土保持区划基础上,新增划定8个县(市、区)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20个县(市、区)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定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1个、二级区5个、三级区8个,规划近期(2015—2020年)目标任务为:基本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实现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进一步趋向好转,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恢复,林草覆盖面积有所增加,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明显减少。
1 规划实施保障
1.1 法律法规体系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水保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保护地表植被,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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