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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值贸易视角中俄林产品出口隐含碳排放核算*

2021-06-01解希玮李芳芳程宝栋

林业经济问题 2021年3期
关键词:林产品进口国增加值

解希玮,李芳芳,程宝栋

(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随着全球生产网络的日趋完善,国际贸易形式从传统的产业内贸易转向依托全球价值链(GVC)的产品内贸易[1-3]。针对GVC背景下的价值分配和责任认定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多种创新测算体系以适应国际贸易的新特征,其中增加值贸易的概念及相关分析框架被多数学者接受[4-6]。在此基础上,如何更为准确地核算一国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的隐含碳排放量成为热门研究主题[7-9]。由于传统的国际贸易统计方法存在高估碳排放总量、碳排放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固有问题,有学者基于已有的贸易隐含碳研究成果改进了传统的隐含碳排放核算方式,在增加值贸易视角下提出了追溯全球价值链中隐含碳排放情况的统计体系[10-11]。此后的多数研究进一步讨论了GVC分工对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影响[12],并从多角度具体考察了部分国家的历年出口隐含碳排放情况[13]。总体来看,已有研究多为增加值贸易模型的方法性探讨或针对一国所有行业的整体隐含碳排放测算,在增加值贸易框架下针对国际林产品贸易进行的隐含碳排放考察则较为缺乏,仅有部分学者在增加值视角下依据出口份额、贸易收支等指标对中国林产品制造业的贸易竞争力,以及国际贸易摩擦对林产品双边贸易的影响进行了分析[14-15],而欠缺在此框架下对贸易隐含碳排放情况的进一步考察。中国和俄罗斯是全球两大主要碳排放国家,且随着政治关系的平稳发展,两国在林产品领域的经贸往来也日趋紧密[16-19]。就贸易总量而言,两国林产品贸易的规模由1995年的1.02亿美元上升为2018年的65.08亿美元;而在贸易结构层面,中国主要利用自身的要素成本优势出口纸板、纤维板和胶合板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俄罗斯则以其丰富的森林资源在原木、锯材等资源密集型产品领域与中国开展合作,两国在林产品领域的优势互补不仅极大地提升了各自的经贸发展水平,更对两国的隐含碳排放责任划分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此,拟采用增加值贸易框架下的隐含碳排放分解方法,对中俄林产品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历年演变情况进行核算,以衡量两国林产品贸易隐含碳的结构性特征,为国际贸易碳排放责任的准确认定提供参考。

1 数据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计算中所需的各国(地区)投入产出和碳排放数据来自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以及经济与发展合作组织(OECD)数据库内的国际投入产出表(ICIO)。

WIOD于2013年发布了包括40个国家(地区)、涉及35个行业的1995—2011年世界投入产出表(WIOTs)和1995—2009年分行业碳排放数据[为尽可能充分利用WIOD所提供的数据,选择使用2009年各国(地区)的单位增加值碳排放系数向量替代2010—2015年数值],OECD则于2018年发布了包括65个国家(地区)、涉及36个行业的2005—2015年世界投入产出表。因数据来源有限,故选取1995—2015年的数据进行分析。

对不同版本的行业数据加以整合,选取“原木及木材制品”和“纸及纸制品”两个行业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考察中俄两国林产品贸易过程中隐含碳排放的情况。依据《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 Rev 4.0)选取这两个行业涉及的林产品细分项。林产品细分项具体如下:原木及木材制品行业包含的小类编号为1610、1621、1622、1623、1629,纸与纸制品行业包含的小类编号为1701、1702、1709、1811、1812、1820。

1.2 增加值贸易视角下的多区域投入产出分解

1.2.1 总贸易核算模型

(VsBss-VsLss)T#(AsrXr)+(VrBrs)T#Ysr+(VrBrs)T#(AsrLrrYrr)+

式中#表示分块矩阵点乘;Asr表示国家s与国家r生产部门之间的相互需求系数矩阵;Bss、Brr、Brt、Brs和Bts为经典的里昂惕夫逆矩阵;Lss和Lrr分别为国家s和国家r内的里昂惕夫逆矩阵,Lss=(I-Ass)-1;Vs、Vr和Vt分别表示国家s、国家r和国家t的增加值系数向量;Xr和Er*分别为国家r的总产出向量和总出口向量(均为N×1的列向量);Y表示出口国生产并用于满足国内或进口国最终需求的产品,如Yss和Ysr分别为国家s生产并用于满足国内和国家r最终需求的产品。

式⑴等号右边共包括16个部分,依次设为向量T1~T16,则式⑴可转换为:

Esr=T1+T2+……+T16=∑Tn

古诗文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积淀,她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传统文化的瑰宝,她因凝练含蓄的语言、深邃隽永的意境而深受人们的喜爱。她能开阔学生的眼界,丰富学生的知识,撞击学生的灵魂,滋养学生的性情,她让学生感受和体验到各种文化现象背后所蕴藏的深层的文化、精神文化情感。她是中华民族优于其它民族的力量源泉。

在总贸易核算框架下增加值分解部分具体含义如表1所示。

表1 总贸易核算框架下增加值分解的16个部分(T1~T16)的具体含义

1.2.2 隐含碳排放值计算方法

基于总贸易核算模型的分解方法,采用环境分析方法[20-21],将式⑴中的增加值向量V替换为碳排放系数向量F:

假设出口隐含的国内碳排放量(Psr)为本国出口产生的真实属于本国的碳排放量;国家出口隐含碳排放总量(PSR)为传统投入产出法计算的国家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则:

PSR=Psr+FVA=(DVA+RDV)+(OVA+MVA)

式中FVA表示出口隐含的国外的碳排放量。

若出口隐含的国外的碳排放量(FVA)占总碳排放量(PSR)的比例大,则表明出口隐含碳排放中包含的国外的碳排放量大,即相对传统计算方式被高估的比例高。

2 结果与分析

2.1 中俄双边林产品贸易增加值结构差异较大

表2 1995—2015年中俄双边林产品贸易增加值分解

对于木制品和纸制品行业,俄罗斯出口的增加值总量(E)和大部分分项数值远高于中国出口量(表2),说明俄罗斯在原木等林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领域具有的丰富资源及发达的林产品出口体系,其中高出的增加值主要来源于被进口国直接吸收的中间品出口(DVAINT)和被进口国直接生产向第三国出口所吸收的中间品出口(DVAINTREX),即被进口国中国直接吸收或进一步转向第三国的中间品出口,但由于俄罗斯出口中包含的重复计算比例较高,导致在主要细分项目所占比例上逊于中国出口。

具体而言,与中国出口相比,俄罗斯出口中隐含的进口国增加值(MVA)和被进口国直接吸收的中间品出口(DVAINT)所占比例较高,出口隐含的其他国增加值(OVA)和最终品出口的国内增加值(DVAFIN)所占比例相对较低,表明俄罗斯出口林产品中隐含较高比例的国外增加值;而中国出口中最终品出口的国内增加值(DVAFIN)的比例较大、被进口国直接吸收的中间品出口(DVAINT)和被进口国直接生产向第三国出口所吸收的中间品出口(DVAINTREX)的比例较小,表明中国在与俄罗斯的林产品贸易中,主要采取出口最终品和进口中间品的贸易模式,这一特点也与中国强大的加工制造能力和传统的世界工厂地位相契合。

表3 中俄双边林产品贸易增加值来源和吸收去向结构/%

中俄双边林产品贸易增加值来源和吸收去向结构(表3)显示,两国出口贸易中隐含的增加值来源和吸收去向结构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在原木与木材制品和纸与纸制品两类行业中,来源于出口国中国以及被中国吸收的增加值比例均高于来源于出口国俄罗斯以及被俄罗斯吸收的增加值比例,来源于进口国俄罗斯的增加值比例均低于来源于进口国中国的增加值比例,被进口国俄罗斯吸收的增加值比例则均高于被进口国中国吸收的增加值比例,中国出口中来源于其他国的增加值比例均高于俄罗斯出口的相应比例,而二者被其他国吸收的增加值比例则基本相等,从而进一步验证了中国林产品贸易在现有价值链中的相对弱势地位。

2.2 中俄双边林产品贸易隐含碳排放结构分层明显

2.2.1 俄罗斯出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总体数值均高于中国出口量

1997—2015年,由于中俄双边贸易条件的日趋完善,中国与俄罗斯林产品贸易的出口隐含碳排放总量及各分解量均呈上升趋势(表4和表5)。在原木与木材制品行业中,中国出口的被国外吸收的国内增加值(DVA)、返回并被本国吸收的国内增加值(RDV)和国外增加值(FVA)分别由1995年的2.135万t、0.003万t和0.076万t增长至2015年的13.148万t、0.930万t和0.904万t;俄罗斯出口的被国外吸收的国内增加值、返回并被本国吸收的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分别由1995年的0.366万t、0.001万t和0.005万t增长至2015年的260.100万t、0.898万t和13.929万t。

表4 1995—2015年中俄双边原木与木材制品贸易碳排放分解/万t

表5 1995—2015年中俄双边纸与纸制品贸易碳排放分解/万t

在纸与纸制品行业中,中国出口的被国外吸收的国内增加值、返回并被本国吸收的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分别由1995年的5.110万t、0.013万t和0.102万t增长至2015年的14.753万t、0.583万t和0.674万t;俄罗斯出口的被国外吸收的国内增加值、返回并被本国吸收的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分别由1995年的7.019万t、0.015万t和0.152万t增长至2015年的59.195万t、0.209万t和4.929万t。

以上情况同时表明,俄罗斯出口林产品的隐含碳排放总体数值均高于中国出口量,且无论林产品行业、国别和研究时间点如何变动,隐含碳排放情况均呈现为来自出口国的碳排放比例远高于来自进口国和第三国的碳排放比例,且来自出口国的碳排放比例呈现出下降趋势、而来自进口国和其他国家的碳排放比例则逐渐上升,从而反映出俄罗斯在林产品贸易领域的大规模、高碳排特征和中俄两国随时间推移在国内碳减排层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验证了相关文献及前文贸易增加值结构部分得出的结论,并为下一阶段制定林产品贸易的政策建议提供了理论参考。

2.2.2 两国林产品贸易隐含碳排放量均存在高估现象

1997—2015年,中俄两国各行业碳排放被高估的比例同样在不断上升。其中,在原木与木材制品行业中(表4),中国出口的国外增加值比例(FVA/PSR)由1995年的3.4%增长至2015年的6.0%;俄罗斯出口的国外增加值比例由1995年的1.4%增长至2015年的5.1%。而在纸与纸制品行业中,中国出口的国外增加值比例由1995年的2.0%增长至2015年的4.2%;俄罗斯出口的国外增加值比例由1995年的2.1%增长至2015年的7.7%。由此可见,对于原木与木材制品行业,中国出口隐含碳排放被高估的比例更高,但俄罗斯出口被高估部分的增长速度更快;而对于纸及纸制品行业,俄罗斯出口中被高估的比例和相应增速均高于中国出口,从而在准确考察两国林产品贸易领域实际隐含碳排放情况的同时,充分体现出将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运用于国际贸易领域的优越性和对于此前传统核算方法所得结果的有效修正。

总体来看,两国林产品行业的出口隐含碳排放总量与各项分解量的变动情况基本一致,且俄罗斯出口隐含碳排放总量均高于中国出口,反映出由高贸易额和贸易增加值引发的高碳排现象。其中,在原木及木材制品行业中,俄罗斯的出口隐含碳排放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而中国的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则在世界金融危机期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并在此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而呈现出相对明显的上升趋势。在纸及纸制品行业中,俄罗斯的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在2000年前后达到最高水平,此后由于国内出口结构日益偏重于原木行业导致纸制品行业的出口量和隐含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并于2011年前后由于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回暖而再次上升;而中国的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则在研究时段内稳定位于30万t以下,且于2010年以来受国内经济短暂复苏继而进入新常态的多重影响而出现了先上升再下降的相对显著波动,但整体规模始终远低于俄罗斯出口水平,从而进一步反映出林产品行业内的中俄贸易隐含碳排放量长期存在巨大差距。

3 结论与启示

3.1 结论

1995—2015年,中国与俄罗斯的林产品贸易规模呈现快速上升态势,但中国主要采取出口最终品和进口中间品的贸易模式,从而在该领域的价值链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中俄两国由此产生的出口隐含碳排放,从数值上看,俄罗斯出口的木制产品和纸制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均远高于中国出口量;从比例上看,来自出口国的碳排放比例虽呈现下降趋势,但仍远高于来自进口国和第三国的碳排放比例。中俄两国相对传统核算方式被高估的比例逐年上升,表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使用传统核算方式造成的误差逐渐增大,采用增加值贸易核算体系对出口贸易隐含碳进行分解具有其准确性和优越性。

3.2 启示

以上结论对国际碳排放责任的认定、中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均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首先,应积极推动建立公平的碳排放责任核算标准[22]。自2006年至今,中国始终是世界碳排放第一大国,受全球气候变化加剧的不利影响,中国一方面以其完整的工业体系和低廉的要素成本而成为部分国家的“污染避难所”,另一方面又由于过高的碳排放总量而饱受攻讦[23-24]。对此,中国在迅速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也应积极推动对国际贸易碳排放责任的准确认定,从制度层面有效缓解自身碳减排压力。研究结果表明,增加值贸易框架下的隐含碳排放量与以传统方法得出的数据结果显然存在背离。在此基础上,中国应主张建立更加合理的核算标准以确定排放额度和排放权,为林产品领域乃至中国整体对外贸易的碳减排进程创建良好环境。

其次,应逐步探索转变贸易增长模式,调整林产品出口结构[25-26]。从分行业情况来看,中国原木及木材制品行业的出口隐含碳排放量低于纸及纸制品行业,而俄罗斯的碳排放结构则与中国相反。因此,两国可考虑在特定行业重点淘汰落后的高碳排放企业以快速减少出口碳排放,从而在形成低排放、低污染的生态友好型出口结构的同时,有效利用自身比较优势提升出口竞争力、摆脱低端锁定现状,推动林产品国际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和优势行业领域内的价值链攀升。

最后,应加快技术创新,引导产业升级[27-28]。在短期内,通过调整出口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贸易隐含碳排放量;而从长期来看,必须引导整体产业升级并促使其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业转型,才能从根源上抑制碳排放量的增长。一方面,中国自21世纪初推行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林产品的贸易规模和贸易结构受原料供给的相对不足的影响仍然较大;另一方面,自2015年以来,国内外贸易环境发生剧烈变化,频繁发生的国际贸易冲突叠加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使得林产品贸易的未来发展空间和前景受到更大挑战。2020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应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双循环战略有力助推中国在经贸领域的逆势增长。在此背景下,为实现林业产业“重要公益事业”和“重要基础产业”的双重基本定位,应积极、审慎地推进产业整体转型升级,鼓励相关部门与林业企业一道,在保障生态环境长远发展要求的基础上,以区域协调措施优化国内价值链循环结构,以创新驱动战略促进整体产业加速转型,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大战略目标的良性互动和中国林产品贸易在下一阶段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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