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中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
2021-05-30邵霭吉
学语文 2021年5期


摘要:“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现象,最早是在1964年出版的《简化字总表》的注释中规定的。近50年来,特例数目几经调整,至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最终以“在部分义项和用法上不简化”标准,确定为“乾、夥、藉、麽、徵、瞭、剋、苧”8个“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认识它们,可以更好地规范化地使用汉字。
关键词:通用规范汉字表;规范字;繁体字
现在学校都要求学生写规范字,“不写繁体字”,因为相对于简化字来说,繁体字不是规范字。但事实上,现代汉字中还有极少数“繁体字”同时也是“规范字”的特例,只不过为数甚少,只占繁体字的千分之几。我们把它们叫做“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本文将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谈谈其中“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问题。
“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现象,最早是在1964年出版的《简化字總表》[1]的注释中规定的。《简化字总表》共有注释57条,是为解决简化字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而设的,根据其中9条注释的规定,“干、么、征、复、伙、借、迭、象、折”的繁体字“乾、麽、徵、覆、夥、藉、叠、像、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简化,作规范字使用,其中“乾、麽、徵”分别在读“qián、mó、zhǐ”时是规范字,不这么读时是繁体字;“覆、夥、藉”在某些“特定用法上”是规范字,在其它用法上是繁体字;“叠、像、摺”在使用中跟简化字“意义可能混淆时”不简化,是规范字,意义不混淆时则是繁体字。该字表中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共有9例。
1965年1月文化部、文改会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对“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作了一些调整,增加了4个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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