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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辽宁省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2021-05-29葛仁军袁晓智

兰台世界 2021年5期

□ 葛仁军 袁晓智

《辽宁省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21年3月29日由辽宁省档案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实施细则》是全省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为方便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及开展验收工作,本文对《实施细则》进行制定的背景、有关条款含义、实施方法等进行阐述。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

2021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意见》进一步指出:“(二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两办《意见》的发布明确了发票实现电子化的“时间表”,规定了电子发票覆盖全社会各类单位报销、入账、归档和存储的“路线图”。

2月初,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3月初,国家档案局召开的第三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推进会(视频会),对试点内容、试点单位条件、试点验收条件、试点工作组织、试点数量、试点方案报送提出来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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