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坏账损失核算探析
2021-05-29山东省工程咨询院
财会学习 2021年16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
引言
为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用性、可比性,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借鉴企业会计核算资产减值业务,首次要求事业单位核算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是我国全面完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效管控坏账风险的必要手段。深入理解政府会计准则中坏账准备制度的要求,准确计提、核销坏账准备,对全面揭示事业单位应收款风险,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风险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一、坏账准备的含义及计提范围
(一)坏账准备的含义
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单位对于资产负债情况宁愿采取悲观些的态度,即应当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而少计或者不计可能产生的收益。所以,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往往设置各类资产的备抵账户。就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情形而言,往往根据对方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前估计应收账款等资产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金账户,结合应收账款账户,真实反映单位资金往来情况。《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设置坏账准备账户,意味着备抵法将成为今后事业单位坏账损失核算的主要方法。
在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之前,事业单位对于资金往来中发生的坏账损失往往直接冲抵应收账款,导致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的大起大落,扭曲单位实际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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