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京津冀传统产业业务模式破坏性创新评价研究
2021-05-28张亦池董志良
张亦池,董志良
河北地质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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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在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上发言首次提出“互联网+”理念。“互联网+”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其深层意义是传统产业通过互联网化完成产业升级。互联网将开放、平等、互动等网络特性应用于传统产业,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与整合来理清供求关系,通过改造传统产业的生产结构、生产方式等内容,来提高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互联网广泛应用背景下,传统企业的生存环境更加复杂,传统企业如不顺应时代发展,极有可能被市场淘汰[1]。而破坏性创新是传统企业在“互联网+”大背景下,实现产业突围的重要手段,该理论能够有效的指导并促进企业的创新行为,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2]。破坏性创新概念是由经济学家熊彼特于1912年提出,认为创新是从内部不断革新经济结构,破坏旧的,创新新的结构。Clayton M.Christensen(1997)在著作《The Innovator’s Dilemma》中明确提出“破坏性创新”概念,构建了破坏性创新理论基本框架并提出破坏性创新管理的原则[3]。D.Constantinos(2003)认为破坏性创新是与行业领导者不同的业务模式[4]。F.Rafii等(2002)认为破坏性创新是一种技术、产品或过程,在现有的业务中诞生,并可能取代之[5]。
京津冀协同发展自2014年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第五年,2020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中期目标的时间节点[6],而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和经济发展的源泉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因此,文章以京津冀15家传统企业为研究对象,对“互联网+”背景下京津冀传统产业业务模式破坏性创新进行评价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