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思考
2021-05-27李卫波侯可斌
环保科技 2021年2期
李卫波 侯可斌
(1.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54;2.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 100161)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从1964年提出,至今已被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吸收采纳作为一项环境管理制度[1]。环评从20世纪70年代引入我国,走过了40多年风雨历程,从萌芽到日趋完善,经历了多轮变革。本文简要回顾了环评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重点梳理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以构建合理的责任关系为导向,提出了环评改革发展建议。
1 发展历程
关于环评制度在中国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意见[2-3],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 萌芽(1972-1978)
1972年,我国派出四十余人的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4],1973年开始,中国在国家一级和地方各级相继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开始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5],为环评制度产生打下基础。
1.2 产生(1979-1985)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第六条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由此确立我国环评制度的法律地位。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颁布,对环评评价范围、内容等进行了规范,但实现普遍实行仍有困难[6]。
1.3 发展与壮大(1986-2011)
在此期间,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有关环评的部门规章和技术导则,环评管理制度与理论体系不断完善。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在法规层面进一步确立环评制度地位,环评施行分类管理,全面推进普遍实行,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单行法形式确立了环评的法律地位,开启了环评发展的黄金十年的序幕,业内环评机构发展至千余家、环评工程师数万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环评中介市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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