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GDPR对中欧数字经济合作的影响及应对
2021-05-24赵盈盈
对外经贸实务 2021年2期
赵盈盈

摘 要: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作为一项更透明、更全面的数据隐私保护法案,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跨境数据隐私保护法,在数据遗忘权、数据保护职能、行政罚款与法律域外效力方面进行较大变革。受此影响,中欧数字经济合作面临企业跨境合作利润显著降低、企业数据应用风险加大、数据主权归属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为应对欧盟数据隐私新规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应推进《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应用、设立行业自律机制、积极申请加入区域性隐私规则体系、搭建多方安全计算与区块链新技术架构、完善企业应对规则流程。
关键词:欧盟;GDPR;数字企业;数据保护
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信息显示,数字经济已成为国内第二大出口行业。其增加值规模高达35.8万亿元,占GDP比重高达36.2%,在中国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愈发凸显。2020年8月25日至9月1日,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应邀正式访问了法国、意大利、挪威、德国与荷兰五国,各方以“加强中欧绿色和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为主题,展开详细对接。且在2020年11月11日成功举办的第十五届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上,中欧双边指出将继续致力于5G技术与智慧城市发展、投资便利化与项目对接匹配等方面深度合作。但自2018年5月25日,欧盟GDPR的颁布与实施,为双边数字经济合作设置诸多门槛,加大了“涉欧”企业业务开展的难度。目前GDPR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部广泛运用,已成为当下数据隐私保护的基本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这对于中欧数字经济合作无疑是一大阻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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