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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惩戒学生行为救济制度之建构

2021-05-24车骋

高教探索 2021年4期

车骋

摘 要:高校惩戒学生行为是单方主体决定的非难性行为,对此若无行之有效的救济路径,则难以弥补学生受到的正当权益损害。现行规范体系下,学生对高校的惩戒行为存在申诉和司法两种救济路径。然而,申诉审查制度规定存在碎片化的缺陷,司法审查存在范围与强度规定缺失的问题。法律法规应构建以合法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的救济原则为基础,以申诉全面审查和司法有限审查并行的救济方式为核心的救济体系。

关键词:高校惩戒权;申诉审查;司法审查;救济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高校惩戒学生行为,是指高等院校为教育或管理之目的,依国家立法和学校规范,对违反特定义务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在学学生,所采取的致使学生承受不利负担、并作成书面决定的非难性或惩罚性措施。[1]高校惩戒学生行为分为两类,即学籍处分和纪律处分。①高校惩戒学生行为是高校单方作出的以惩罚或非难为目的的行为,手段具有强制性特征,对被惩戒的学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轻则影响档案,重则失去学位,改变在学身份,使得一个学生多年努力取得的成果大打折扣。因此,为了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为了对高校惩戒行为施以内部和外部监督,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构建一个完善的救济体系。

《教育法》第43条第4项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于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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