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应对与反思
2021-05-21定远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安徽 滁州 23320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意是简化诉讼程序, 提高司法效率,而被告人上诉是为了实现权利救济,体现司法公正。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存在滥用上诉权,违背认罪认罚承诺的问题。 本因追寻公正与效率价值统一的认罪认罚制度, 却在被告人上诉问题上产生了冲突。 2018 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在立法上确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但是对于实践中出现的认罪认罚案件上诉问题却没有提供解决方案。 因此,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切入点考察二审上诉制度, 规范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平衡公平与效率,也是落实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环节。
一、问题的提出:认罪认罚案件实务困境
(一)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现状
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为起点,根据司法机关发布的涉及认罪认罚上诉情况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情况背后的困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6 年9 月起在北京等18 个城市展开试点。2017 年12 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中指出“试点地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 件103496 人,被告人上诉率仅为3.6%”[1]。2020 年10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中指出“2019 年1 月至2020年8 月认罪认罚上诉率为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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