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常见问题及思考
2021-05-19王晓曦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1年3期
王晓曦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辽宁沈阳 110165)
1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 号)、《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 号)等文件,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1-2],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直接影响到环境影响评估结论是否可行。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HJ 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颁布实施以来,众多重点行业高污染项目开展了等级较高(一级、二级)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工作。根据导则要求,一级采用数值法,二级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取数值法或解析法。2016 年地下水导则修订,编号更新为HJ 610—2016。尽管进行了部分简化,但对预测方法并未进行更改。据调查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公示的环评报告资料,在各地开展的地下水影响预测工作中,由于不重视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导致对水文地质概念模型设计错误,预测结果可靠性差。本文重点对地下水影响预测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在地下水影响预测工作中应关注的重点。
2 地下水环评常见问题及讨论
通过收集国内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调查发现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内容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二级评价不分析适用条件直接选用解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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