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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与超越:乡村振兴背景下牧区合作社的功能演化

2021-05-18博,高

关键词:牧区农民功能

李 博,高 强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西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西安 710055;2.南京林业大学 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南京 210037)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进行了专门部署。作为一种由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转型及其结构的优化不但可促进自身的壮大和规范化运行,而且所产生的正外部性对于乡村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发展软实力的提升均发挥着重要的功效。实践表明,发展合作社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式。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重新审视合作社的功能定位是合作社在转型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国存在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城市郊区四种不同的农牧生产地区。笔者所调研的内蒙古属于经济欠发达牧区,合作社在牧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繁荣牧区经济和实现牧区对外交流的重要媒介。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合作社的功能也在发生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将合作社的功能定位为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这种定位主要从农业生产的角度强调了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以及流通方面的作用。随着国家一系列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出台,合作社的发展逐渐走上了规范化道路。笔者团队近年来在很多地区调研发现,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合作社的功能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除了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保留已有的功能之外,合作社在诸如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文化传播、生态文明教育等方面也发挥了相应的作用,逐渐成为引领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

目前学术界对于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合作社的信用机制建设。在此方面,赵晓峰认为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生长过程,就是不断累积政治合法性、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的过程[1]。针对合作过程,黄迈等总结了当前中国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典型模式和存在的问题,对合作社信用合作的类型从微观层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2]。杨立社等对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参与意愿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是化解农村融资难、发展合作金融的有效途径[3]。除此之外,邵慧敏等探析了关系信任、制度信任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4]。合作社信用机制的发展也相应促进了整个农村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赵昶等发现农民合作社具有增进民主、提升社会信任的作用[5]。二是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面作用的研究。在此方面,黄佳明阐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与实践角色,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进行农村公共事务协商决策、建设乡村社会、调解农民之间的冲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6]。刘风分析了合作社在贫困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认为农民合作社反脆弱性发展为农村贫困治理增加了可及性[7]。范凯文等认为农民合作社不但对于农技推广体系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而且促进了农业经营体系的变革[8]。在当前乡村振兴中合作社也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一大主体,白德全等在分析乡村振兴与合作社互动机制的基础上探讨了合作社促进乡村振兴的困境与出路[9]。三是从合作社的法治保障和运行方面进行研究。在此方面,任大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反思并对相关学理问题进行了阐述[10]。苑鹏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修订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再思考,认为法律的修订既要满足农户的需求又要以促进农业发展为目标[11]。另外,高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的思路与制度设计进行了讨论,认为修法应坚持合作社本质规定性、相机抉择法律文本结构体例两条思路[12]。除此之外,张晓山认为在合作社法的修订中要在理想和现实之间寻找平衡点,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既要保持和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又要给予基层合作社更大的弹性活动空间[13]。

从当前学术界对于合作社的研究来看,其主要是分析信用建设、合作社对于农村发展的作用以及合作社的法治保障等。其定位大多是从宏观方面来探析其发展的路径,这些研究从不同视角对合作社发展进行了分析,对于全面、客观认识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以功能主义为切入点来探析牧区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所承担的功能,重新审视和探讨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并且对合作社转型背后的驱动逻辑进行探析,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新的政策建议。

二、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农民合作社的一种新型分析框架

结构功能主义是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提出的经典社会学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同生物有机体一样具有结构,社会和组织的各个系统需要有效的协调才能维持其良性运行[14]。结构功能主义强调了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其各个部分的需求可以满足其整体的需求[15]。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中关于社会系统的阐述对于探讨合作社的功能提供了借鉴和理论分析框架。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民合作社的内部元素以及结构是为体现其功能而存在的,功能的发挥是由合作社自身组织的结构和特性所决定的。下面笔者将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基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西乌旗的调查来分析牧区合作社功能的演化(见图1)。

图1 合作社功能分析的框架

锡林郭勒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属于我国重要的草原牧区,区内牧民的生计主要以放牧和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为主。据当地农牧局统计,锡林郭勒盟拥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共1 311个,其中牧民合作社712个,农民合作社599个,合作社入社成员3.27万人;示范社达到112家,其中部级示范社19家、自治区区级示范社54家、盟级示范社39家。从事行业涉及养殖、种植、饲草、农牧机、加工和服务业,其中种植业371个,占28.3%;养殖业666个,占50.8%;草业73个,占5.6%;农牧机72个,占5.5%;其他129个,占9.8%。兴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有37个,在城镇设立直销点的合作社有43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范围既包括简单的技术、信息服务、农牧资供应、统防统治服务,也包括产前、产中服务、产后的包装、储藏、加工、流通等服务。为了对锡林郭勒盟合作社的功能进行有效认识,笔者于2019年7月在当地开展了田野调查,深入牧区合作社,对部分合作社的理事长、社员进行了访谈,获得了一手调查资料。

(一)牧区合作社多重社会性功能的重组

作为中国的北部边疆地带,保持良好的草原屏障是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如今牧区合作社现已成为草原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组织和载体,合作社所传播的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为牧区合作社多重社会性功能的重组提供了可能。

案例:位于锡林郭勒盟东乌旗的哈日高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合作社目前有社员25户,112人,草场面积20万亩,牲畜12 000头(只),固定资产500万元,属于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截至目前,合作社成立了饲草料存储中心、运输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兽医服务中心、维修中心5个中心来全面负责合作社的运行。随着合作社业务的拓展和草原生态的转型,哈日高壁合作社与北京某教育中心形成了合作关系,专门来进行中小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每年暑假有5~6批中小学生到此来接受草原生态文明教育。每一期的教育活动主要是为中小学生介绍草原保护基本知识,观察风、云、雨等气象状况和草、鸟、兽、家畜对草地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向中小学生教授勤勤车、骆驼车、骑马、骑骆驼、套马、摔跤、射箭、挤牛奶、做奶食、剪羊毛等技能。正如合作社理事长浩毕斯嘎拉图所言:“现在草原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要了,合作社不但能让牧民放羊、放牛富起来,而且还要向我们的下一代介绍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让他们从小养成勤劳的习惯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牧区合作社最初成立时主要是为了解决牧民的生产和销售问题。通常当牛羊市场价格不景气或者下跌时,牧民会表现出自发性的合作意识,哈日高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随着牧民合作意识的不断增强,合作社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为牧民起到了规避风险的作用。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合作社所承担的功能也在逐渐改造与提升过程中实现有效重组。合作社不但要进行牧民生产性的合作活动,而且作为一种自治组织逐渐成为草原生态文明教育和传播草原文化的有效载体。哈日高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是以畜牧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也就是社会企业,而社会企业被公认为具有三个特征——以商业经济为手段、以科学治理为结构、以社会效益为目标[16],合作社在发展中实现了草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有效融合,这也充分体现出了牧区合作社的社会企业性,即在商业化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益。

(二)返乡就业促进牧区经济繁荣

在牧区,以成熟的畜牧业发展为基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量的青年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笔者在锡林郭勒盟调研时发现,大学生返乡创办合作社已经成为牧区实现人才振兴的一大重要途径,合作社成为吸纳返乡青年创业的有效主体和重要平台。

案例:位于锡林郭勒盟的东乌旗阿日合力草原绿色食品专业合作社主营业务是牛羊肉和奶食品加工,合作社理事长阿日合力大学毕业后从呼和浩特返乡创业,家里有9 000亩草场,丈夫和父母主要负责草场的日常管理,阿日合力从2014年就开始从事养牧和羊肉生意,于2017年10月成立了合作社,合作社目前有300多个会员户,注册固定资产300多万元。除此之外,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和一名加工人员也都是原来在呼和浩特上大学回乡创业的大学生。正如阿日合力所说:“我们这边很多毕业回来的大学生没事干,考公务员的也很少。我们班54个人,考研的14个人,其他的人都回乡就业、创业了,因为回来养牧收入也挺高,回来自己开个小店,干个啥生活也是比较适应的,大家从小都是吃着这些奶食长大的,所以就想着做这个”。在东乌旗,返乡大学生回乡创业已经成为常态。

在广大农村地区,大量有文化、有技能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突出[17]。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的实施。与其他非牧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牧区,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其中合作社成为吸纳大学生返乡就业的有效主体和所依托的重要自治组织。通过案例可以看出,合作社之所以成为繁荣牧区经济发展的一大主体,主要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牧区所形成的生计结构和产业形态中,年轻人主要在父辈所从事的职业中延续生计,其创业、就业基本以传统畜牧业为主,创办合作社等围绕畜牧业所开展,形成了以代际为基础、分工明确的生计模式;其次,在牧区,范围较大的草场面积形成了单个牧户较多的牛羊数量,放牧成为谋取生计的主要方式,而且放牧带来的规模效应收入比较可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量大学生返乡从事与畜牧业相关的产业,间接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最后,从牧区发展的基本特征来看,牧民在长期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饮食习惯和文化惯习也成为其返乡的一大主要原因。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在牧区成长起来的大学生从小形成了特有的饮食习惯,主要以蒙餐为主,这种在饮食文化方面的特性也有效地促进了其返乡就业创业。

(三)乡村治理对于合作社的需求

牧区的治理也是困扰其发展的一大难题。随着禁牧政策的实施,围栏放牧在牧区已经全面普及。围栏放牧政策实施以后,牧民改变了原来游牧式的生活,采取定居的生活方式,所以,定居后的牧区治理也成为牧区发展中的一大关键问题。在牧区治理中,嘎查一级作为牧区最基础的治理单元在其中发挥着基础作用。随着畜牧业的发展与合作经济的兴起,合作社也成为促进牧区治理的有效主体,其发挥的作用逐渐显现。

案例:位于西乌旗的新湖德合作社是一家以内部信用互助业务所创办的合作社,合作社以社员为中心提供综合性服务,从而提高社员收入,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实现草原生态保护、民族文化传承与牧区的可持续发展。新湖德合作社在日常的业务中主要负责召集合作社社员进行畜牧产品的销售、牛羊的防疫、资金借贷以及惠农补助等。除此之外,新湖德合作社也逐渐成为了继嘎查之外的牧区乡村治理的主体,正如合作社理事长巴雅尔图所言“我们牧区嘎查平时最多的事情是放牧的事,比如牛羊的防疫、牛羊肉的销售和草场的维护等,而现在很多这些事情我们不用专门召开嘎查大会来进行了,通过合作社大会我们也将嘎查的很多事情协商解决了”。在新德湖合作社所在的嘎查几乎所有的牧户都加入了合作社,所以合作社现在也成为了牧区进行乡村治理的主要依赖主体和有效平台。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牧区治理需要重新审视治理理念的共赢化转换[18],新湖德合作社只是笔者所调研牧区的一个典型案例。在牧区以畜牧业为依托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是最主要的,而今合作社逐渐成为牧区治理的一大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牧区经济发展的特征所决定的。在广大牧区,牧民生产和生活是通过畜牧业发展过程中一系列的关系所建立起来的。治理单元的大小关系到一个地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活力的高低[19]。牧区地广人稀,人口居住分散,嘎查之内牧民交流较少,嘎查作为最基层的治理单元,治理区域较广。嘎查内部公共性事务较少,主要以牧民的畜牧业发展为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合作社发挥功能的优势。这种由生产关系所形成的生计特征使合作社在牧区治理中的功能逐渐呈现,合作社也在牧区发展中承接了牧区的治理功能。

(四)合作社发展中内部产业元素的有效协调

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随着合作社在产业发展中功能的凸显,发展牧业合作社不但可以有效实现产业的繁荣,而且随着产业链的延伸实现了不同产业的融合,尤其使牧区畜牧产业与文化发展得到了有效融合,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正外部性。由合作社组织农民有序生产,并协调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社会服务,降减了农户单独进入农产品市场的交易费用,增强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和博弈决策权,使农民真正分享到农产品在加工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红利[20]。

案例:2008年6月成立的乌拉特戈壁红驼事业专业合作社是由乌拉特戈壁红驼事业协会发展而来,现在合作社有社员230户,696名牧民。合作社将5万多峰戈壁红驼划分为5个繁育核心群。合作社的成立获得了边境30公里允许放牧的优惠政策,改变了双峰驼数量严峻下降的状况。2010年乌拉特戈壁被誉为“中国驼球之乡”和“中国速度骆驼之乡”,2013年乌拉特戈壁被俄罗斯农业部、国际双峰驼学会命名为“乌拉特戈壁红驼之乡”。为发展骆驼产业,提高养驼牧民的收入,通过成立公司将合作社的原料进行集中管控,就地精深加工、转化、增值,形成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减少了市场风险。2006年合作社内部成立“腾合泰沙驼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有梳毛车间、屠宰车间、饺子厂速冻库、排酸库和速冻库等设施。公司形成利润后将利润再以分红形式分配给社员。当地政府引进企业开发驼产品,使得乌拉特戈壁红驼合作社注册“戈壁红驼”商标更加顺畅,并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此外,合作社还派遣会员前往蒙古国学习骆驼文化。目前协会已有一支驼球队伍,通过日常培训、比赛,推广少数民族运动。

在上面的案例中,乌拉特戈壁红驼事业专业合作社通过骆驼产业的发展实现了会员收入的增加,产业发展实现了升级,将合作社的发展与文化结合起来实现了产业利润最大化。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这种合作社产业发展的模式已经逐渐成为繁荣农村经济和实现产业发展与文化发展有效融合的重要途径。

创新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驱动力量[21],从结构功能的视角来看,合作社内部产业要素的重组实现了其功能的最大发挥,正是这种组合对合作社功能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乡村振兴中合作社所发挥的作用主要通过产业重组以及产业内部结构调整来实现(见表1)。

表1 四种不同类型合作社的对比

从以上四种不同类型合作社的对比来看,其各自在特征、模式、功能以及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方面分别遵从不同的逻辑;作为一种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自发形成的组织,牧区合作社在以上几个方面所呈现的不同之处正是其在发展中所发生的转型和超越。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这种转型和超越背后存在一定的逻辑,探析这种逻辑对于重新审视合作社的作用和功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下一步在乡村振兴背景合作社稳续发展研究基础。

三、农民合作社转型的内在逻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产业兴旺是关键,而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合作社是基本组织形式[22]。在乡村振兴中,合作社所发挥的功能已经逐渐由纯生产性功能向以生产为基础的多功能转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实施,合作社所表现出来的多功能性特征将对农村发展发挥巨大作用。本研究中所选取的锡林郭勒盟的合作社只是众多合作社当中的几个典型,但合作社的转型为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已经成为新时期乡村振兴背景下合作社需要进行功能重构和转型升级的依据。从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看,其转型过程遵循以下逻辑(见图2)。

图2 合作社转型内在逻辑示意图

(一)三产融合对于农民合作社功能的重塑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3]。推动农村三产融合的重要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4]。三产融合的有效实施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合作社作为一项农民自治组织已经成为三产融合的有效平台与实施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合作社功能的转型。而三产融合对于合作社功能重塑的同时,合作社作为载体也为三产融合提供了条件。从当前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态势看,随着三产有效融合,传统以生产合作为纽带的合作社已经转变为以生产为基础外加其他功能与服务的联合体。这种以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有效融合的发展逻辑有效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转型。

随着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发展质量的提升,三产融合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转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产业链的延伸促使合作社依托农产品进行休闲、观光以及旅游等服务的发展,而且这些服务成为合作社所承担的新型职能;其次,三产融合必须依靠相应的主体,三产融合可以借助合作社的平台来实现,例如在牧区,合作社成为放牧、畜牧产品加工以及草原生态文化传播的有效媒介;最后,三产融合的有效实施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转型动力,这种动力主要是通过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来实现。

(二)人才要素对于合作社转型的驱动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农村空心化问题相当严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着严重的人才瓶颈[25]。人才要素对于合作社转型的驱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才向农村的转移为合作社的创办提供了人才资源,而返乡人员是新主体,这为合作社功能的转型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其次,各种人才创办合作社为农村注入了新的思想与理念,也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驱动力;最后,人才要素的参与逐渐打破了村庄中原来以村干部和乡村能人为主体创办合作社的单一模式,合作社的理事长等参与主体开始向有能力、有知识、懂经营的年轻群体转化,有效克服了原来合作社羸弱、涣散的局面。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大量返乡青年人结成合作联盟,通过建立起来的社会网络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使合作社逐渐转变成为返乡人员进行创业的有效载体。

(三)合作社对于乡村治理的特殊功能

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乡村善治已经成为乡村各项事业良性发展的基础。而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除了村委之外,积极培育新的治理主体已经成为当下乡村治理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我国政府鼓励合作社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形成我国基层治理多元协同共治格局,推动乡村“善治”[26]。合作社对于乡村治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通过合作社集体化的合作模式为乡村治理提供有效的运行平台,与村委治理主体不同的是,合作社的运行以效率和效益为目标,这种治理目标所蕴含的理念为乡村治理提供了高效、集约的运行机制,从而大大提高了乡村治理的效能。其次,以生产合作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在进行生产协商的同时将附带村庄公共事务的协商,而且这种协商功能已经越来越凸显,成为乡村振兴中合作社所要发挥的一项重要职能,尤其是在当前以产业发展为引领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合作社将通过经济功能的纽带促进其治理功能的发挥。最后,乡村治理的多元化迫切需要新的乡村治理主体介入,与其他乡村社会中的新型经营主体相比,合作社在乡村已经发展了较长时间,很多合作社已经具备相应的功能。推动合作社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既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现实选择,又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质量的内在需要[6]。

(四)以代际为基础所形成的分工对于合作社功能的提升

农业的生产遵循代际分工,它使农业产业链实现了有效延伸。在家庭收益或者说效用最大化的理性假设下,应该尽可能地利用家庭内部成员的分工比较优势[27]。在锡林郭勒盟,这种以代际为基础的分工主要体现在发展畜牧业的产业链分工中。不同年龄段的人遵从不同的逻辑:中老年人以传统的农业生产为主,主要从事农业产业中的初期加工,缺乏对市场的探索和产业链的拓展;年轻人在农业生产中注重新产品的开发和新功能的挖掘。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以代际为标准的分工,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合作社功能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在以代际为基础的分工中,青年人在父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创办合作社来有效地发展农业产业,这种明确的代际分工是牧区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是由当前牧区经济发展的特征所决定的。其次,在依托父辈从事农事活动基础上,青年人依靠丰富的见识来进一步拓展合作社的功能,从而实现一二三产业有效融合,并且使合作社衍化出农业产业发展以外的功能。从牧区代际特征来看,青年人和中老年人即便从事同一个主导产业,其主要区别在于中老年人主要从事于产业的初端,青年人主要从事于产业的末端,这种布局也是由其素质和技能所决定的。最后,代际明确的分工逐渐强化了合作社的社会服务功能,从而实现了由传统式发展模式向现代化发展模式的转型,主要表现在通过青年人所掌握的知识技术来使其不断得到改造。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在牧区,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实现了转型与超越,转型主要表现在合作社实现了从单一生产功能向以生产为基础的多功能转型,转型动力主要来源于三产融合对于牧民合作社功能的重塑、乡村治理对于牧民合作社治理功能的激发、人才要素带来的农民合作社功能的驱动以及以代际为基础所形成的农业分工对于合作社功能的优化,这种结构方面的调整逐渐实现了合作社功能的转型。而超越主要是指牧区合作社不仅要承担农业生产的有效组织而且要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文化传承、乡村治理、新民风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有效载体,这就对合作社的功能有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推进,需要从政策层面对其进行相应的强化。

1.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继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功能的提升,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重要的自组织,将其建设成为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文化宣传、生态文明教育等重要的载体,从而体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功能。在此过程中需要转变理念,破除以前那种以生产为主导功能思维,积极探索其辅助功能。

2.积极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借助“返乡流”等有效时机与机遇,积极引导回乡就业、创业人员和回乡大学生开办农民合作社或者加入合作社。政府应给予大学生在创办合作社方面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大学设立“大学生合作社联盟”,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共同来促进合作社发展。可在某些地区探索将合作社作为回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效平台与载体,不断强化合作社的社会服务功能。

3.以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引领为方向,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合作社提升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能力,通过有效融合延伸产业链,通过产业链延伸所带来的溢出效应提升合作社的功能,以农业产业的发展作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将合作社建设成为以农业产业为基础、附带其他功能的农村自组织。

4.注重合作社与农村社区的互动。一方面,农村社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资源支撑与发展动力;另一方面,合作社也能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改进村庄治理,维持农村社区稳定[28]。同样,在牧区,需要将合作社与牧区进行有效的融合,将合作社培育成为促进牧区经济发展和社区发展的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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