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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糖料蔗收入保险的可行性分析及产品设计

2021-05-15陆琬佳禤维言

广西糖业 2021年2期
关键词:蔗农糖料保险产品

陆琬佳,禤维言

(广西大学农学院,广西 南宁530005)

广西是中国最大的糖料蔗生产基地,广西生产的蔗糖占中国蔗糖产量的60%以上。蔗糖产业是广西主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广西国民经济中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蔗糖产量和价格波动起伏不定,导致糖料蔗种植户收入不稳定,对蔗农种植糖料蔗的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广西近年来的原料蔗和糖产量持续下降,严重影响了广西蔗糖产业的发展。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应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可以分散转移蔗农种植风险、恢复灾后生产活动、稳定蔗农收入,对于蔗糖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但目前广西糖料蔗保险产品保险保障不够全面,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不能同时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蔗农收入的影响[1]。近年来,社会各界都开始探讨能否将收入保险引入中国农业保险体系[2]。2014年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率先开展水稻收入保险改革试验,收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2016年6月,武进区水稻收入保险条款通过中国保监会审批,并在实际运作中证实能够大幅提高了生产者收入保障水平[3]。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连续6年的政策呼吁,表明发展农作物收入保险已是建立健全中国农业保险体系的重要目标。但是目前广西尚未有糖料蔗收入保险产品的相关试点推广研究。因此,深入研究和开发广西糖料蔗收入保险产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广西糖料蔗主要保险产品的运行现状

自2006年广西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糖料蔗保险产品不断完善和创新,目前主要开办有政策性糖料蔗种植保险、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和白糖“保险+期货”,这三个保险产品都是政府财政补贴参与险种,都在不同程度上为蔗农提供了一定的风险保障,但保险责任、保费、赔偿处理等运行机制各不相同,在推广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同的问题。

1.1 广西糖料蔗主要保险产品

1.1.1 政策性糖料蔗种植保险该产品属于物化成本保险,保障的是蔗农在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糖料蔗减产或绝收的部分损失。该保险的参与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蔗农和保险公司,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洪水和内涝,2021年保险金额为800元,每亩保费24元,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蔗农负担20%;赔付处理按照糖料蔗不同生产时期的不同受灾程度和受灾面积计算赔付金额,每亩最高赔付金额为800元。目前承保面积超过900万亩,覆盖广西全区甘蔗种植面积80%以上,是广西糖料蔗最主要运用的保险产品。政策性糖料蔗种植保险有效缓解了甘蔗生产阶段的种植风险,减轻了自然灾害对蔗农造成的损失,同时保费补贴比例逐年增加,蔗农缴费压力较小,投保意愿强烈,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1.1.2 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

该产品属于价格保险,同时保障糖厂和蔗农因市场影响造成白糖价格波动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该保险的参与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糖厂、蔗农和保险公司,保险责任包括对蔗农的赔付和对糖厂的赔付,赔付处理是以白糖平均销售价格即现货价格为基准,其中对蔗农的保险赔付为:当白糖平均销售价在5500元/吨(不含)以下时,保险公司按照每亩糖料蔗18元的标准赔偿蔗农;当白糖平均销售价达到5500元/吨(含)以上时,每上涨100元,每亩糖料蔗赔付金额增加30元,每亩糖料蔗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90元;对糖厂的赔付标准为:当白糖平均销售价低于5400元/吨(不含)时,白糖平均销售价每下降100元,保险公司按每亩30元的标准进行累加赔付,下不封底[4]。每亩保费为180元,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制糖企业负担20%、蔗农负担10%。目前承保面积为200万亩,基本覆盖广西已建成的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一方面保障了蔗农基本的种植收入,进而保障了蔗农的种蔗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糖价的托底机制,确保糖厂能持续经营,从而维护整个糖料蔗产业平稳发展,是对现行广西糖料蔗政府定价模式的有力补充[5]。

1.1.3 白糖“保险+期货”

该产品属于价格保险,保障的是蔗农因市场影响造成白糖价格波动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该保险的参与包括地方政府、蔗农、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蔗农向保险公司购买该保险产品,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保费补贴,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负责设计保单,汇集蔗农的风险,通过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再将风险转移到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买卖期货合约进行风险对冲,通过不同投资者对风险的偏好有效分散风险[6]。赔付处理是以白糖期货价格为目标价格,保险期限内所有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与目标价格相比,低多少赔付多少,2018年广西罗城县白糖“保险+期货”保险起始日为11月11日,目标价格为5037元/吨,保险期限为3个月,保险期限内所有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为4938元/吨,低于目标价格,所以每亩糖料蔗赔付金额应为(5037-4938)×0.456=45.14元,单位产量系数为0.456,即每亩糖料蔗产糖0.456吨[7]。保费主要由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广西罗城县人民政府共同补贴,蔗农免交保费。目前承保面积为13万亩,覆盖广西罗城县全县域所有甘蔗。白糖“保险+期货”,可以给农民提供一定的价格保障以避免“谷贱伤农”的情况出现,从而实现保险扶贫的目的;还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发现功能,调整糖料蔗供需结构,促进市场均衡。

1.2 现行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广西主要实施推行糖料蔗保险产品,在销售价格和种植成本方面给蔗农提供了一定程度抵抗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保障,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保障不够全面。就险种结构而言,现行糖料蔗保险产品仍停留在单一风险保障上,即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生产风险的保障或对蔗糖价格波动引起市场风险的保障,不完全具备收入风险保障功能。

二是保障程度有限。政策性糖料蔗种植保险每亩最高赔付金额为800元,这个金额是依据2004~2011年糖料蔗平均物化成本的80%来确定的,而糖料蔗种植成本已基本达到1400元/亩[8],赔付金额仅能保障再植成本,无法完全覆盖蔗农面临的实际损失。

三是运行机制不完善。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补贴险种,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和维护蔗农的种植收益,糖厂作为市场化运营主体,其经济效益应当由市场化操作确保,不应依靠政府财政补贴资金进行保障。

四是可持续性有待加强。目前白糖“保险+期货”仅在广西罗城县试点开办,试点覆盖面小,保费补贴大部分来自于商品交易所的补贴,缺乏中央、自治区财政的补贴支持,这种保费构成难以大规模复制和扩大试点。

综上所述,广西糖料蔗保险对保障蔗农利益、稳定甘蔗种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西糖料蔗收购价格从2019/2020年榨季起退出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糖料蔗收购价格不再采取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这意味着在市场冲击影响之下,一旦蔗价糖价下跌,现行的主要糖料蔗保险产品保障效果有限,蔗农面临的收入风险仍将处于暴露状态,因此,广西糖料蔗保险应该由现阶段的保成本、保价格逐步向保收入优化升级,糖料蔗收入保险可以作为广西开展农作物收入保险的有益尝试。

2 广西糖料蔗收入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收入保险的出现,能够实现农业生产收入改革,推动农业保险产品结构由单一到多重发展,且收入保险是通过保费补贴方式实现农户种植农产品的支持,而不是直接干预农产品的价格,属于“绿箱”政策范畴,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9]。因此,糖料蔗收入保险作为保障更为全面的农险产品,能够切实保障蔗农面临的产量和价格双重叠加风险,对农民本不确定的种植收入加以保障,符合蔗农风险管理的需求,同时广西具有良好的数据积累、政策支持及农险基础,开展广西糖料蔗收入保险产品十分可行。

2.1 广西糖料蔗收入风险可保

保险公司主要基于可保风险开展业务,通过可保风险确定其经营范围,广西糖料蔗面临的风险可分为因火灾、冻灾、暴雨、洪水、内涝、暴风、旱灾和雹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的产量波动风险和与白糖价格挂钩的价格波动风险。根据保险基本理论,可保风险应当符合不确定性、随机性、可计量性、同质性、纯粹性和适度性等条件[10]。通过比较广西糖料蔗产量和价格风险点可知,糖料蔗产量和价格容易受到外部自然环境、供求关系、进出口情况及其他随机性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糖料蔗产量波动具有较为显著的季节性特征,这会增加产量和价格的可预测性;当糖料蔗产量和价格下跌时,种植户均将面临经济损失,这表明产量和价格风险具有极强的系统性。但农业风险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系统性和随机性的特征,使得糖料蔗价格和产量风险不能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通过合理设计糖料蔗收入保险条款及运行机制,可以不断提高糖料蔗收入保险的可保性。

2.2 具有标准化的价格数据

农产品的预期价格、收获价格是设计收入保险产品的重中之重[11]。糖料蔗收入保险开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糖料蔗的价格必须具备权威性、可靠性和标准性,而白糖期货合约就具有这个特点。白糖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已日益完善,白糖期货合约价格可以预测糖料蔗价格,也为糖料蔗收入保险产品提供标准化的价格指标。

2.3 具有广泛政策支持保障

自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开展收入保险试点以来,收入保险作为重要发展险种被连续6年重点提及。同时,2019年9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以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2.4 具有扎实的农业保险基础

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6年实施以来,农业保险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广西全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规模达到25.16亿元,农业保险为广西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1718亿元、种植险承保面积17602万亩。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日益丰富,涵盖广西“10+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种植及养殖险种。开发的保险产品也在不断创新,覆盖面积越来越大,农户参保积极性强烈。同时,保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农作物灾情和赔付数据,为新的保险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奠定了基础。

2.5 具有国内外可借鉴的经验

从国外来看,美国成熟的农业收入保险为中国发展农作物收入保险提供了经验借鉴[12];从国内来看,2014年至今在江苏省常州市、张家港市、陕西省延安市等地先后开展的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为广西开展糖料蔗收入保险提供了试点经验[13],这些都为实施广西糖料蔗收入保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3 广西糖料蔗收入保险产品设计要点

科学的保险产品设计是糖料蔗收入保险得以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广西糖料蔗收入保险产品设计的关键在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等要素的设计。

3.1 保障对象

广西糖料蔗收入保险保障对象应为全体种植户,既包括规模经营农户,也包括小农生产者。但由于小农生产者较为分散,数据获取和承保理赔难度较大,且收入保险保费较传统保险高,小农户负担较重。因此试点阶段应优先承保具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户,逐步覆盖小农户。

3.2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糖料蔗可作为本设计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甘蔗”。

一是由被保险人合法经营、种植和栽培管理,生长、管理正常;二是经过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甘蔗品种,应当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正常的标准;三是在适当地块上种植,种植场所位于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食用果蔗和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3.3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糖料蔗生产主体实际收入低于目标收入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是遭受火灾、暴雨、冻灾、雹灾、地震、旱灾、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病虫草鼠害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糖料蔗绝产或者产量下降;二是榨季白糖期货价格下跌。

3.4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本设计的保险期限需结合广西糖料蔗的生长规律和上市特点。因此将糖料蔗收入保险的保险期限设置为糖料蔗苗齐或移栽成活出苗至成熟收获期及其后三个月。其中,产量责任期限参照政策性糖料蔗种植险,设置为糖料蔗苗齐至收获期;价格责任期限则考虑到糖料蔗收获与出售间存在的时间间隔,设置为收获期之后三个月内。

3.5 保险金额

本设计把保险标的的目标收入设定为该产品的保险金额,影响保险金额的主要是约定目标单位产量和约定目标价格,糖料蔗收入保险中糖料蔗每亩保险金额C的计算公式如下。

C=EY×EP×a

其中,EY为约定目标单位产量,EP为约定目标单位价格,a为单位出糖率。

EY参照被保险人近3年糖料蔗平均产量确定。EP参照当地糖业主管部门或糖企公布的当年糖料蔗榨季起始日的前一个白糖期货合约交易日的盘面最高价格确定。a参照平均每吨糖料蔗可加工成白糖的数量确定,具体以当地糖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例如,当前广西各地糖料蔗每吨糖料蔗平均出糖率11%,若某个被保险人近3年的每亩糖料蔗产量为5.5吨,榨季起始日的前一个白糖期货合约交易日的最高盘面价格为5200元/吨,则该被保险人的糖料蔗每亩保险金额即目标收入应为3432元,即:5.5吨/亩×5200元/吨×11%=3432元/亩。

3.6 赔付处理

当保险甘蔗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收入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蔗农的收入损失承担赔偿。理赔时,要以货币形式补偿蔗农的保险甘蔗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的差额部分。损失赔偿处理按照保险甘蔗的生长期和收获期两种。

3.6.1 当生长期发生绝产的损失

当生长期发生绝产的损失,赔付公式如下。

I=C×r×SA

其中,I为赔付金额,C为每亩保险金额,r为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SA为发生绝产损失面积。

r参照广西现行的政策性糖料蔗种植保险不同时期的赔偿标准确定,如表1所示。

3.6.2 当收获期前未发生绝产损失的部分

当收获期前未发生绝产损失的部分,在收获期统一确定损失,赔付公式如下。

I=(EY-Y)×(EP-P)×a×S

表1 保险甘蔗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其中,I为赔付金额,EY为约定目标单位产量,Y为实际单位产量,EP为约定目标单位价格,P为实际单位价格,a为单位出糖率,S为投保面积。

Y为因糖料蔗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原因,榨季开始前实地测产的每亩平均数。P为榨季开始时至榨季结束,一般为当年12月至次年5月,白糖期货合约每一个交易日白糖期货计算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4 开展广西糖料蔗收入保险的保障措施及建议

广西开展糖料蔗收入保险能够为当前糖料蔗生产发展和风险保障领域的问题提供对策,对于稳定甘蔗生产、蔗农收入、蔗糖产业发展起到更为有效的作用。为此,应当从完善期货市场、构建损失数据、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推广、做好风险发散等方面出发,为糖料蔗收入保险的开展扫清障碍,不断推进糖料蔗收入保险发展。

4.1 完善糖料蔗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的价格已经包含了周期性、长期趋势性等对价格的影响因素,以期货市场价格来确定农产品价格保险预期价格较为合理[14]。目前,广西白糖期货市场虽然已经初具规模,但期货市场上价格发现功能尚不能很好实现,总体期货市场交易量较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关联性不够紧密,这些都会致使糖料蔗收入保险费率产生偏差,从而影响糖料蔗收入保险的功能发挥。因此,应当从政策法律法规方面入手,强化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严格规范期货市场交易,促进广西糖料蔗期货市场快速发展。

4.2 构建收入损失数据库

收入保险费率的设计对于精细化数据有较高的要求,完整的产量和价格数据库系统,有利于降低收入保险的道德风险,提高收入保险的运行效率[15]。然而目前广西农业数据统计还不够完整,虽然产量数据已经具体到县、乡镇一级,但是没有完善的糖料蔗收入损失数据库,缺乏单块农田产出数据和农户层面单产统计,费率只能通过大量随机数据进行厘定。因此,应当由政府协调各部门构建完整的糖料蔗收入损失数据收集库,以县级为单位做好糖料蔗产区的单产、价格、成本和收入等信息记录并及时更新发布,为保险合同的准确定价提供数据参考,也为糖料蔗收入保险推广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4.3 完善政府支持机制

由于糖料蔗收入风险存在较强的系统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风险大,虽然蔗农有强烈的自然和市场风险规避需求,但受制于高保费有效需求不足,糖料蔗收入保险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一方面,通过对种植户进行保费补贴来扩大保险需求,将糖料蔗收入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地方财政进行配套补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由多到少按比例承担保费,提高蔗农投保意愿;通过对提供收入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费用上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鼓励保险公司加快糖料蔗收入保险产品的开发,推动糖料蔗收入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创新,精准地满足不同种植户的需求,提高糖料蔗收入保险的参保率。另一方面,通过规范保险市场运行,加强保费补贴监管等措施,打击重复补贴、虚假承保等乱象,引导收入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4.4 加强糖料蔗收入保险宣传

糖料蔗收入保险在推广中面临的压力主要来源于蔗农对收入保险的认知不足,收入保险作为新的农业保险产品,保险条款设计复杂,涉及变量多,蔗农普遍缺乏了解;同时蔗农市场风险管理的意识相比自然风险管理的意识要薄弱得多。因此,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做好糖料蔗收入保险的宣传工作,对参保蔗农加强保险条款的解释,对蔗农可能关注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宣导政府对糖料蔗收入保险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提高种植户对市场价格风险的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4.5 做好相关风险的分散

广西的糖料蔗和蔗糖价格形成机制正处于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价格波动相对较大,且糖料蔗收入风险的系统性特征,极易引发大规模赔付,这些都有可能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应对市场价格大幅度变化和巨灾风险引发的大规模赔付问题,可考虑借鉴美国农作物再保险机制,不断拓宽再保险风险分散渠道,提升市场的风险分散能力[16]。因此,保险公司应在风险管理和控制问题上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再保险、各层级的大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做好风险的分散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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