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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最早的两笔对外公债发行始末

2021-05-14戴学文

中国收藏 2021年5期

戴学文

建成于1844年的伦敦证券交易所

清末中国因财政困难,开始息借洋款,先是为了作战、防务、赔款等,继而有筑路、建设、改革等名目。最初,以英商汇丰银行为主的个别银行承作此项业务。后因中方的借款需求猛增,19世纪70年代以降,许多借款就在中方不明就理及银行的诱导下改以公债形式,并分割成各种金额的债券在海外市场发行,出售给不特定的投资人。而汇丰等银行则摇身一变,成为承销商。

转为公债

清末官员虽急于获得外国银行的借款,但对借款转为发行公债,乃至于背后的金融体制运作等问题普遍不重视。上奏時多仅以“另发小票”一语带过,鲜少提及借贷成本、条件与法律关系等转变;有不少人甚至因洋税可一再预借巨款而窃喜。

相对于中方的颟顸无知,主宰当时国际债市的英国早已预做准备,提前布局。因其深知,一旦开始将清政府借款改以公债对外发行,同时也意味着公债市场将吸收来自中国举债的量能,并承担相关风险。为了保障金融秩序与安全,先决条件是:清廷符合条件,即至少必须承诺并有足够能力履行偿还义务。这项任务随后就在英籍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的推动之下完成。

英国汇丰银行在银两借款中支付给中方的是墨西哥鹰洋。

清末出现的早期息借洋款无不以关税为担保,进而形成海关为借款背书的惯例。不过,根据赫德的记述,中国官员常有先斩后奏、事后又未必可获得授权与核准的情形;有时是因前任未经批准,遭到后任拒绝承认;也有的是以关税担保借款,却未知会税务司;甚至有的借款,出现了名义与用途不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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