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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未来可期

2021-05-13罗俊鑫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2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失业社会保障

■文/罗俊鑫(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十三五”壮歌嘹亮 唱响“社保故事”

“十三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广西已经建成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成了覆盖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通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绩效考评,强化数据比对,开展入户调查常态化,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十三五”期末,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增长到88.03%,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19.46 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437.73 万人,失业保险410.58 万人,工伤保险485.57 万人,均提前完成目标任务。截至2020 年12 月底,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453.55 万人,参保率100%。

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从2005 年起,连续16 年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15 年起,连续6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都随经济增长有了相应提高。2020 年,广西月人均调整增加养老金156.87 元,惠及263.98 万退休人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区级统收统支。广西从2020 年7 月1 日起,全区实现“七统一”的自治区级统筹管理模式,大大增强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调剂和保障能力。

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 年10 月起,广西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消除了两极分化,促进了社会公平。2019 年12月11 日到2020 年底,全区累计委托投资运营的职业年金基金309.50 亿元,共获得投资收益32.46 亿元。

扎实开展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工作。“十三五”期间,广西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主线,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风险防控“进制度、进规程、进系统”,认真开展数据质量稽核和内控监督检查,建立全区统一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风险监督、风险报告“六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

社保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广西推行“一门式”经办服务改革,实现“一门一窗”“一网通办”。从“人找政策”变成“政策找人”,推行社保业务“免办”“秒办”。实现了47 项社保业务“全区通办”、10 项社保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实现社保票据电子化。启动“社银一体化”服务模式,不断延伸服务半径,全区3845 个银行网点、13409 台银行终端以及网上银行APP,可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查询打印类等15 项高频率社保业务。

“十四五”克难攻坚 迎接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人口就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形势的快速变化,给社保制度带来一系列新挑战。

参保范围尚未达到全覆盖,参保缴费水平不足。广西目前仍有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尚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另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限短、中断缴费和缴费水平不足现象仍然存在,其中有相当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仅处于社保最低门槛位置。“十四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五年期,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更高层次的社保权益提出需求,这些都要求社保体系向全覆盖、高质量转型。

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确保养老金发放仍存在困难。虽然广西实行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级统筹,但梧州市、桂林市、贵港市等由于历年基金积累少、财力比较弱,这对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十四五”时期提出要更加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迫切要求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尚未实现区级统筹。目前,广西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建立了市级统筹、自治区和市两级调剂模式,统筹层次低,难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

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健全。养老保险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目前第二、第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企业和个人建立的补充保障计划十分薄弱。“十四五”时期从可持续角度分析,社保制度结构转型势在必行,如何实现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跨越式发展,任务十分紧迫。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待完善。目前仍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尚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另外,由于政策原因,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尤其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医疗费将令其不堪重负,对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十四五”砥砺奋进 再踏新征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社保制度发展更加充分、更加平衡,结构更加合理,法定人群全覆盖。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树立全局视野和系统观念,立足长远发展,针对多层次社保制度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覆盖全民、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社保体系。

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基础,继续推进扩大社保覆盖面,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围,不分城乡、不分年龄、不分职业,做到“一个都不能少”。尤其是应尽快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灵活就业群体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是均衡我国省际区域间养老负担、提升制度整体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尽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解决省际区域之间的结构性和基金不均衡的矛盾,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更好的保障,既是解决当前基金收支结构性矛盾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养老保险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举措。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这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要求,也就是“十四五”时期,将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人口结构变化、劳动力供给状况、社保基金收支等因素,出台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按照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的思路,坚持统一规定同自愿选择相结合,小幅逐步调整,以减少社会震动,争取更多支持,保证政策顺利实施。

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解决各地区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调剂、负担不均衡问题,确保参保人员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针对目前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尚未健全问题,应当出台税收减免或国家财政补贴等优惠措施,帮助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帮助个人建立商业养老保险,有效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制度。针对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尚未完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问题。其次针对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存在政策缺失,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意愿,尤其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比较强烈,因此,从制度层面要抓紧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可以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先出台灵活就业人员要求最强烈、最切合实际利益的工伤保险政策,从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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