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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启多层次社保体系新征程

2021-05-13孔宪江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党委书记局长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2期
关键词:经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文/孔宪江(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党委书记、局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面对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山西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乘风破浪,奋力开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新征程。

2020——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山西社保经办系统众志成城,迎难而上,克服疫情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确保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收官。

“社保战疫”助力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西省社保经办系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政治担当,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社保服务,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阻击不断线,社保服务不打烊。一是加班加点建设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参保单位和群众“跑腿办”“现场办”。目前,90%的对外业务经办支持网上办理,开通网上服务单位用户已达6.5 万家,累计受理业务50 万笔。二是支持全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生产,迅速行动,切实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落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20 年2—6月全省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42.78 亿元;2—12 月全省阶段性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156.30 亿元;1—3 月全省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92.72 亿元。1—12 月全省三项社会保险降费减收163.72 亿元。三是紧紧围绕“既为企业纾解困难,又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深入开展阶段性“减免延缓降”企业社会保险费测算、统计和分析工作,按月调度,加强对社保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各项社保基金平稳运行。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山西省从2020 年1 月1 日起,全面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改变基金结余省、市、县三级管理模式,实现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地,搭建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职业年金为补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框架体系,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开门红,截至2020 年底,全省职业年金累计归集基金258.75 亿元,累计投资收益27.57 亿元,累计收益率12.73%。建立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初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体系。

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全民参保登记库进一步完善,登记入库人数累计达3712 万人,基本实现数据的动态管理。持续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积极与统计部门对接查找当地未参保的企业和职工人数,按照“一年起步、两年完成”目标,制定了精准扩面计划。截至2020 年12 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944 万人、1638万人、463 万人、630 万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07.9%、100.6%、102.9%、101.7%。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较上年末新增83 万人,其中企业养老保险新增71 万人。

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6 连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第5 年实现同步调整,惠及全省273 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76 元,增幅为5%。2020 年7 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 元,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达到131 元,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稳步提高。

社保扶贫实现应保尽保。2020 年是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山西人社厅联合财政厅、民政厅、残联印发了《关于做好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联系制度,进一步摸清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截至2020 年12 月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数210 万人,其中已享受待遇人数69 万人,政府代缴保费总额约14136 万元,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社保力量。

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人大颁布《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普惠性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惠及1600 多万城乡居民。全省年满65周岁、已领取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并缴费满15 年的居民,预计可领取每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61 元到11046 元不等的待遇。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已于2021 年1 月1 日正式启动,目前,全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正在全面持续推进中。

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完善了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出台《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山西省推进社保信息管理改革方案》《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以“大系统、大数据、大监管、大服务”为支撑的社保信息管理体制。截至2020 年12 月底,已全额追回21334 人的冒领金额10098 万元,社保基金领域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紧。

2021——乘风破浪 扬帆启航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不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的原则,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

坚持应参尽参,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积极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推动失业、工伤保险覆盖全部法定职业人员。

坚持对标对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围绕“更加健全完善的民生保障体系”谋篇布局2021 年工作,夯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先行先试试点。按照国家部署,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第三支柱发展。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坚持问题导向,让基金在“阳光”下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开展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创新基金监督检查方式,探索开展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加大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结余基金委托投资和划转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工作,拓宽基金筹资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坚持人民至上,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融经办服务与信息系统于一体,以社保卡为服务载体,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推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深入开展“不见面”经办服务。创新以人性化服务和精准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标准化、无差别服务,积极推行跨地区、跨层级精准高效协调,实现“一网通办”,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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