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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其会计改革
——兼谈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建议

2021-05-13晏云凤刘用铨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409000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福建厦门36005

商业会计 2021年8期

晏云凤 刘用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 409000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福建厦门36005)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2021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7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2021年1月财政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本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以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发展方针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基础,梳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特殊法人主体的重要特征及其对其会计制度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完善《征求意见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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