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欠债下跪?融资协议“暗藏玄机”
2021-05-12卢庆华
商界评论 2021年3期
卢庆华
3月17日,网上再次流传李亚鹏因欠债4 000万元“求饶”的录音:“我们已经无路可走了。需要怎样我都可以,需要我跪下,需要我趴下都可以。”一时引爆舆论关注。
此事事关李亚鹏欠债4 000万元,但实际背后涉及金额达2亿元,还包含一个房地产项目的融资。
本文将通过还原事件始末,对李亚鹏融资欠债4 000万元进行法律分析,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
4 000万元欠债始末
李亚鹏投资的丽江雪山公司于2008年成立,股东是李亚鹏和他的哥哥李亚炜。
2012年,丽江公司以1.6亿元的价格拿下丽江束河共400多亩地,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12年丽江公司共有3个股东,包括李亚鹏、李亚炜和一位个人股东。
一、为房地产项目融资
2012年1月9日,丽江公司和北京泰和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包含以下内容:
1.北京泰和出资6 000万元,获得丽江公司10%的股份。
2.北京泰和按照固定收益+超额利润的方式分配利润,若项目亏损则由原股东承担,以保障北京泰和的投资资金安全。
3.如实际利润低于项目测算财务报告,丽江公司确保北京泰和实际获得的全部权益不低于1亿元。
4.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3年期满北京泰和先行收回4 000万元固定收益。
北京泰和付清了6 000万元,丽江公司于2012年7月进行了工商变更,北京泰和成为丽江公司股东。

二、承诺支付4 000万元
媒体发文称,该项目的配置高、投资大,但销售情况并不理想,开发过程中还曾引入信托资金。
北京泰和方律师称:2015年4月,李亚鹏要将51%股权以1.94亿元卖给阳光壹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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