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家庭教育法,学校应成为引导者
2021-05-12肖雪冬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21年4期
肖雪冬

事 件
2021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政府、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评析
《草案》通过立法的形式,给家庭教育设定了底线,厘清了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让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得以凸显。
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家庭教育还未处在一种“自觉”的状态,不少父母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价值观和成长观来塑造孩子,甚至将“不打不成器”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因此,学校作为教育的专门机构,理应发挥自身教育方面的优势,成为家庭教育的引导者。
那么,学校如何引导家庭教育呢?
首先,家长的教育行为是受其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支配的。学校可借助教育、心理等专业团队的力量,指导家长确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同时,还应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家长明确一个合格的家长应具备的素质。不仅要帮助家长解决观念和认识上的問题,更应注重帮助家长解决教育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容易被忽略、棘手的具体问题。学校可通过相关知识的传授和经验的介绍,帮助家长掌握基本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其次,学校可通过家委会等组织平台,创新支持方式,实现普遍性与差异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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