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中氡的监测方法
2021-05-12李先杰
辐射防护通讯 2021年6期
关键词:测量
李先杰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101149)
0 前言
氡及其子体对人产生的辐射剂量,占天然辐射源产生的总辐射剂量的50%以上。氡的危害最早是在对铀矿矿工的健康影响中显现出来的,其记录可以追溯到16世纪中欧厄尔士(Erz)山区一些矿工患有一种异常的致命的肺部疾病,当时称其为“施内贝格矿山病”,患者一般死于进矿工作15~25年之后。1913年阿恩斯坦(Arnstein)将“施内贝格矿山病”确诊为“初期肺癌”[1]。1924年路德维格(Ludweig)和洛伦森(Lorenser)报道施内贝格矿井空气中氡浓度高达15~570 kBq/m3,并认为是矿工高发肺癌的致癌因素[2]。这个观点在氡的辐射防护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51年贝尔在美国联邦政府公共卫生调查局的支持下调查了科罗拉多高原铀矿井下辐射环境,提出矿工吸入含氡和氡子体的空气后,肺部辐射剂量几乎全部来自氡子体的α辐射贡献[3]。从此氡及氡子体的辐射防护得到了世界各国与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氡也是导致居民肺癌发生的原因之一,是仅次于吸烟的诱发肺癌的第二大因素。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发达国家对环境氡特别是室内氡浓度水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美国国家科学院(NAS)估计美国每年约5 000~20 000例肺癌死亡与氡有关[4]。因此,1990年以来各国都相继制定了室内氡的干预行动水平,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65号出版物《住宅和工作场所222Rn的防护》建议行动水平在200~600 Bq/m3。2005年公布了一项关于欧洲9个国家的氡致肺癌危险研究,此项研究明确地证明了室内高水平氡的照射有导致肺癌的危险,而且在英国现行的行动水平200 Bq/m3以下,肺癌的危险仍在增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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