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背景下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思考
2021-05-11文
中国公路 2021年7期
文
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来,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立项的前置条件,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审批制变为告知性备案,报批时间更加灵活,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行业以此为契机加快改革脚步,将简政放权和压实主体环保责任双线推进,推出了一系列改革部署。笔者结合行业实际,梳理交通建设项目中环境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对交通环保政策的影响及科技创新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从精准施策、模式创新及数字化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当前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自我放松
建设单位对交通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放管服”改革取消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将报批时间缩短,意在广泛激发市场活力,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一些建设单位却因此放松了环保意识。2020年6月,海南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即动工,被重罚8000万元并责令停工复原。在取消环评前置审批后,一些建设单位对环评审批自我放松,甚至有抄袭环评报告事件发生。2020年6月,广东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抄袭事件处罚公布,相关单位被罚款620万元,环评咨询单位被记失信分,引发社会关注。
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在环保政策和措施落实上,一些建设单位未能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即“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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