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2021-05-08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1年2期
随着我国财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成为相关机构开展管理会计工作的必然诉求。在此背景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指导下,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相关规定[1]。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绩效是近几年国家财政部推行的改革领域中的一方面,尽管目前各地区政府部门在绩效评估的方案设计、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但是,真正形成一套完整而科学的方法体系,最大的问题是绩效评价指标过于主观、简单化,缺乏政府有关部门在资产、资金等方面的评估工作,而有关管理问题又无法准确反映[2]。因此,针对这一问题,结合当前新政府会计制度,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适度分离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并进行了二者之间的适度衔接。两者的分离主要体现在“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三个方面:“双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财务会计方面,通过联结资产、净资产及费用等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在预算会计方面结合预算收入、支出、结余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双基础”中,财务会计依据的是权责发生制度,预算会计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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