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专利创造性高度的方法
2021-05-08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1年2期
一、前言
专利法第22 条第1 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具有创造性是其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专利法第22 条第3 款对发明的创造性做出了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进一步的,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创造性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即“三步法”。“三步法”包括,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由此,发明是否显而易见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来判断的,可见,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准确把握创造性高度。本文重点对“三步法”第3 步中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重要性进行分析、讨论。
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创造性评判中的作用
(一)本领域技术人员
在给出创造性审查基准前,专利审查指南中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即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了定义;本领域技术人员实质是不具有创造能力的假设的“人”,其设定是为了避免发明审查中审查员所带有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创造性并非由审查员做出判断,而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做出的,此中目的则在于保证审查标准执行一致。虽说要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但审查实践中,审查员很难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高度,再者,审查员还要避免出现“事后诸葛亮”,这都是创造性评判中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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