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方法验证及建议
——以浙江省近岸海域为例
2021-05-08陈思杨李尚鲁宋琍琍刘瑞娟余骏刘希真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1年4期
陈思杨,李尚鲁,宋琍琍,刘瑞娟,余骏,刘希真
(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杭州 310007)
0 引言
近岸海域是人类活动的中心地带,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大量的海洋资源[1]。沿海地区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对海洋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2]。海洋生态系统具有复杂性和脆弱性,过度开发利用近岸海域可能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3],导致岸线和海域空间等资源大量消耗、渔业资源枯竭以及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态价值降低[4]。为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亟须深入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研究,减少经济发展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压力[5]。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山”理论的重大举措,是当前我国生态资源管理领域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是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一部分,旨在探寻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最大纳污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之间的关系,以此推动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对不当的人为活动提出预警并进行科学的调控管理[6-7]。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委联合印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法》),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技术路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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