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下的舆情治理:本体反思、法治范式与框架建构
2021-05-04刘京许亨洪
江汉论坛 2021年4期
刘京 许亨洪
摘要:对于舆情风险的探讨,学界历来有“主观风险说”与“客观风险说”之区分。但看似对立的认识路径,都统一于对西方现代社会发展道路中工具理性至上问题的批判。现代网络世界建构带有明显的现代性特点,逐渐扩宽了人的生存时空,但也加剧了风险社会下“情感张扬、理性对峙、信任消解”的主体间关系困境。舆情风险本质是当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实主体在网络技术催生下的一种主体间交往失衡、关系异化的状态。哈贝马斯站在重建现代性立场,从“生活世界”“言语有效”“交往理性”等角度寻求现代社会重新整合的独特思路,在网络生活世界的规范性、政府语言交往的有效性与网络公共理性协商机制等三个方面,提供了治理法治化的必要借鉴。
关键词:舆情风险;网络现代性;生活世界;语言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4-0105-07
一、问题的提出
网络时代人们已倾向于基于网络获取资讯、表达看法、抒发情绪,当这些信息、意见、情绪经过网络汇聚与交融,历经定制化、碎片化传播后,网络舆情现象便接踵而至。舆情体现了“人心所在、公道所在、社会表达中的正能量之所在”①,暗示着“社会成员潜在的政治行为,关乎政治合法性”②,使网络成为“落实公民政治权利的有效保障,为互联网政治时代到来敲响了激动人心的序曲”③。然而,学者们更表达了对舆情风险之担忧——舆情引发社会成员的“社会信任危机”“集体行动风险”“政治动乱”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