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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大国竞争的美国科技情报活动规律研究
——以美国打击华为公司为例

2021-04-29

情报杂志 2021年4期
关键词:科技情报华为公司情报

石 磊

(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 北京 100038)

美国的科技情报活动自冷战开始一直属于重要的国家情报任务范畴。而本文所指的面向大国竞争的美国科技情报活动,主要特指美国情报界在特朗普政府发起中美贸易摩擦和中美科技战过程中,主导实施的与中美科技竞争相关的国家情报活动。中国开展面向大国竞争的美国科技情报活动规律的研究,有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科技治理政策和科技安全政策,防止中国因经济脱钩和科技战出现重大的战略误判。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与科技战的加剧,西方情报界关于美国科技情报能力的分析与研究有所增长,但尚未形成集中的情报议题,特别是对带有全貌性和过程性的美国科技情报活动研究则更为稀少,而美国在此轮面向大国竞争的科技情报活动中,对华为公司的全方位遏制与打击既是其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能反映科技情报工作全貌的典型样本,因此本文选取美国打击华为公司作为研究案例,尝试总结美国科技情报运作的规律。

1 美国开展科技情报活动的目的在于封锁中国技术输出

美国为什么要打击华为公司?美国战略界将遏制中国崛起和实施对华技术封锁作为一项国家战略纳入了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体系,这已经在美国近两年的多项政府报告和政策中被提及。如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年报公告显示,中国的国家主导型科技政策和高科技创新能力已威胁到美国的军事安全和技术安全,美国将在人才、标准等领域逐步实施长期遏制中国的计划[1]。

在这一国家战略框架指导下,美国情报界迅速将国家情报对象从国家行为体转向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开展针对企业的情报活动[2],通过情报转型释放情报权力,采用众包方式邀请社会行为体(个人、团体和私营公司)作为合作伙伴,以管理新威胁与维护国家利益,强化情报收集与交流实践、增加社交媒体信息传播等手段,将情报活动扩展至网络安全与信息战等重点关注领域。同时,美国情报界也呼吁强化自身的转型[3],以适应新的大国竞争需要。

随着各类情报需求的提出,如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出台的管制清单中,将高科技相关的设备、软件系统、计算机、元器件、集成电路等作为核心领域[4],对已取得5G技术全球领先地位和主导全球5G供应链的华为公司实施打压活动,限制其5G通讯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供应生产,显然是这一战略体系的重要战术组成部分,其目标可能包括打击中国企业出海、封锁中国对外经济与科技交往、吸引美国资本回流、强化美国在全球情报网络体系能力建设等。

2 美国科技情报活动具有明确的政府职能分工

是哪些美国部门在打击华为公司?目前,美国的科技情报部门众多,包括美国联邦政府下属的中央情报局科技部、国防部国防技术情报中心、能源部科技情报办公室、商务部国家技术情报服务局、国土安全部科技部、国家科学基金会、Science.gov联盟、科技情报项目高级管理者合作委员会等[5]。其中,美国商务部国家技术情报服务局(NTIS)、美国能源部科技情报办公室(OSTI)、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情报高级研究计划局(IARPA)、国防部国防高级研究计划署(DARPA)是四大科技情报核心部门。除此之外,美国其他联邦部门也在科技情报活动中扮演着情报需求者或情报协作者的角色,如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IS)在技术出口管制措施中提出包括核能、计算机、电子通讯、航空航天、材料等技术产业清单[6],为开展科技情报活动划定了范围和边界。而美国国会也参与了美国科技情报活动的谋划,如参议院下属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C)从2017年开展从事与中国技术发展相关的年度报告编制(分为秘密和公开两种)、召开科技听证会、开展开源情报研究和实施实地探访等活动,以持续评估中国高技术发展和军事能力提升对美国国家安全和高科技优势造成的威胁[7];另外,国会还通过立法形式协调各方资源,在《2018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中增设“新兴和基础技术(EFT)”管制内容,建立了由总统牵头,商务部长、国防部长、能源部长、国务卿及其他相关联邦机构领导组成,职能包括认定和识别“新兴和基础技术”的跨部门审查与协调机制[8]。

通过整理网络媒体的新闻信息(相关新闻信息源不再特别标注),美国打击华为公司的主要部门及其科技情报活动分工如下:a.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切断华为供应链:2019年5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将华为及其68家子公司列入实体名单,要求这些公司的出口与转让都必须获得许可证,随后华为公司与谷歌、高通、中芯国际、台积电等的业务遭受重大影响。2020年5月,白宫联合国际清算银行,要求使用美国芯片制造设备的外国制造商在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向华为销售半导体,试图全面切断华为5G基站、服务器及手机芯片的供应链。2020年7月,主要芯片供应商台积电宣布停止向华为供货,而华为的另一供应商中芯国际的技术(14纳米级)无法在短期内替代台积电和三星的技术(5纳米级)。b.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FBI)指控华为犯罪:2018年12月,在美国联邦调查局要求下,加拿大警方逮捕华为副总裁孟晚舟,并请求引渡至美国,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华为在香港的子公司通过汇丰银行(HSBC)向伊朗公司出口了技术。2019年1月,美国检方指控华为窃取T-Mobile公司的手机测试技术,起诉书中以华为公司内部员工奖励政策为依据。c.美国国务院通过外交手段与美国安全界通过情报联盟手段向西方国家施压,禁止其采购华为设备:2018年8月,五眼联盟之一的澳大利亚宣布禁止本国采购华为5G设备;2018年11月,五眼联盟之一的新西兰政府通讯安全局(GCSB)否决了一项对华为5G设备的采购项目;2018年12月,美国盟友日本宣布全面实施5G设备采购的安全管制(未点名禁止华为公司);2020年1月,五眼联盟之一的英国宣布将华为排除在5G核心设备市场之外,非核心设备的市场份额限制不得超过35%,在2023年前全部替换华为的5G设备。d.美国国务院采取外交签证限制华为公司技术交流:2020年7月,美国国务院宣布对华为公司及其他中国科技公司实施签证限制。

3 美国科技情报组织具有“全政府投入”特征

美国如何组织针对华为公司的科技情报活动?根据美国行政机构的传统运行特点分析,美国科技情报活动将按照系统工程的模式进行投入。如,美国国务院外交安全局的贝利·维多利亚在2020年提出,美国在核科技情报领域应系统性地增强中央情报局、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地理空间局、国防情报局等的秘密收集能力,以应对中国、俄罗斯、伊朗、朝鲜等国的核挑战[9]。

根据新闻媒体收集的美国针对华为公司的科技情报机构及其活动类型,参照美国情报界机构分类方法,可得出美国从事科技情报活动的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其中,美国科技情报工作的最高级领导部门应位于商务部、司法部和国务院之上,即包括总统在内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其总体协调部门;而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是具体设立科技情报议题和科技情报项目任务的日常运作机构;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司法部联邦调查局(FBI)、国务院下属的情报研究局(BIR)以及科学与技术顾问办公室(OSTA)、经济与商业事务局(BEBA)等应都参与了其中的信息调查和方案设计;而在网络安全相关的活动中,国防部负责信号情报收集的国家安全局(NSA)、国家安全委员会直属独立情报机构中央情报局(CIA)也应该参与其中。总之,美国科技情报活动具有典型的全政府投入特征。

图1 根据华为公司案例分析得出的美国科技情报机构分布

4 美国科技情报活动具有结构化信息采集与分析特点

总结华为案例,美国的科技情报活动可划分为信息采集与分析、情报行动两大部分。在信息采集与分析中,信息源的拆解是其核心工作,如荷兰国际关系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丹尼·普朗克在2020年开发的一种应对对手研制战略性武器突袭技术的科技情报分析方法[10]表明,依照战争与战略性武器研发的演化模型,分解出领导意图、资源分配、独立机构、新科技、组配件、生产制造、生产环境等与武器研发紧密相关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监测指标,再通过对工业与经济部门的精准监测和评估,精确掌握对手研发武器的实际进度,最终用于防止科技突袭。另外,科技情报信息的获取中,需要针对新的环境形势采用特殊的科技情报获取方法,如美国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的客座助理教授约翰·里斯尔2020年关于美国冷战期间的核科技情报活动历史表明,让科学家使用向目标国家的知情科学家不断地请教的社会工程方法可以有效地获得科技情报成果[11],被Danny Stillman称之为请教情报法(ASKINT)。

针对华为案例,依照行动者需要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依据来分析,美国科技情报活动可拆分出更详细的情报需求列表,再按照情报源获取的专家经验[12]可推定出可能的科技情报信息源,如表 1所示。从列表中可以看出,美国科技情报活动在信息采集和分析方面具有较为严谨的结构化运作特点,这也比较符合美国情报界一直推崇的结构化分析方法论体系。

表1 根据华为公司案例分析得出的美国科技情报需求和情报信息源

5 美国科技情报活动具有跨部门协同作战特点

美国的科技情报行动五花八门,但都是在美国总统及其核心联邦政府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整体推进的,具有跨部门协同作战的特征,国内已有研究也表明这一点。如云南省彭靖里团队在研究了中美技术情报运作特点后,认为美国技术情报保障体系包括:美国商务部产业和安全局(BIS)主导的技术出口与转让管制、总统和商务部主导的关税管制、国务院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主导的投资限制、联邦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海关以及总统和国会双重领导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等主导的贸易救济与司法干预四个部分[13]。

在华为公司案例中,根据美国科技情报需求和情报信息源的分析,由于商务部和国务院下设的情报研究机构,都没有在全球实施刑事侦查和秘密调查的能力,其对华为公司的司法调查和经济调查,如对华为公司外部供应商合作情况、公司内部政策文件、汇丰银行交易记录等的证据收集,应委托给了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两家机构来完成,而涉及逮捕华为高管的通讯信号定位等网络调查任务则应由国家安全局来执行。另外,经济制裁方案的编制特别是贸易管制条款及范围的风险评估和具体落实、外交围攻策略的设计特别是与盟国的外交沟通技巧和外交辞令的研究、司法指控策略的实施特别是寻找合适的司法突破口和执行具体的司法方案等,则根据联邦政府机构的职能设定,分别由商务部、国务院和司法部来执行。

6 结 论

面向大国竞争是特朗普执政时期美国最重要的战略转向。在这一战略体系中,美国针对中国高科技公司的科技情报工作,实际上是美国国家情报体系的主要工作内容。但中外理论界对美国科技情报工作的研究尚处于非常初始的阶段,这给中国调整和制定新时期的科技情报工作策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文通过梳理媒体新闻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研究了美国科技情报活动的目的、组织、信息采集和分析、科技情报行动等规律特点,为中国制定符合国情和当前迫切需要的科技治理政策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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