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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共治模式思考

2021-04-28凌燕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主体消费者企业

凌燕

食品安全关系到多数人共同的利益,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在信息完全对称的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进行有效的自我调节,呈现出高水平的食品安全环境。但在现实生活中,信息完全对称的食品可以说并不存在,这皆因食品原料丰富,制作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复杂,食品供应链条长,食物本身容易受环境影响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其提供者和消费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地位。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不仅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柠檬市场”出现,更加剧了食品提供者的道德风险,最终导致食品安全的“市场失灵”。

食品安全的“市场失灵”需要呼吁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介入,即通过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纠正“市场失灵”现象,达到维护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目标。然而,面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现状,如何让政府的监管更加有效是当下不得不思考的命题。

1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食品企业由政府直接经营,政府依靠行政命令直接控制食品安全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渐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虽然在国家立法层面逐渐体现非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如《食品安全法》第九条阐述了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联合组织及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但是在实际食品安全监管中,总体上仍是一种典型的单中心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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