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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主体结构:内容构成、问题成因和优化路径

2021-04-28刘方亮刘雁成

理论导刊 2021年4期

刘方亮 刘雁成

摘 要:在改革开放以来一段时期的乡村治理实践中,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往往被视为影响治理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这一倾向忽视了由乡村社会丰富主体间交往关系所构成的主体结构的重要性,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也日益呈现出建构性制度建设理念与本土现实资源之间的张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治理主体权责不明、利益关系错位等问题,从而造成了对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阻碍。鉴于此,有必要审慎地分析评判此前治理主体结构模式及其制度建设理念,通过厘清存在于现有主体结构中的主体缺位、权力越位、职权错位等矛盾问题及其深层成因,以完善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结构、推进村务公开、加强制度供给为基本路径,依托本土资源,不断调适、优化乡村治理主体结构,进而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本土理论与实践的同步前进。

关键词:乡村治理;《村组法》; 主体结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4-0073-08

基金项目: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学学术体系自主性建设研究”(J18RA02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方亮(1988-),男,山东青岛人,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与中国政治;刘雁成(1996-),男,山东青岛人,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的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方式和过程历来受国家战略和制度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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