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D的“为”与“不为”
2021-04-28朱俊峰
人力资源 2021年3期
朱俊峰
前些天有位朋友去一家公司应聘人力资源总监(以下简称“HRD”),面试官一开口就问他:“六大模块,你擅长哪个模块?”搞得这位朋友一头雾水:“这招的是HRD吗?擅长某个模块,只需要一个人力资源经理或者主管就能满足公司的需要了呀。”
这就涉及两个问题:HRD的职责到底是什么?是不是所有公司都需要设置HRD岗位?
从人力资源理论来说,HRD是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战略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HRD到底是做什么的,本身是不应该有争议的。但在实践中,每个公司的HRD所承担的职责却大相径庭。真正符合HRD这个定义的屈指可数。绝大多数都是顶着HRD的头衔,干着人力资源经理甚至专员的活儿。
那么,HRD到底应该干什么呢?这还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打个比方,这个世界上有二百多个国家,每个国家都有叫作总统、国王这类的元首,也有叫作总理或者首相这类的政府首脑。但是,不同国家的总统或者总理在自己国家的实际地位是不同的。比如,韩国的总理和日本的首相,很明显,日本的首相更有实权,尽管他们都是政府首脑。同样都是总统,印度的总统和美国的总统相比,美国的总统更有权。
因此,头衔是头衔,实际负责多少事情,有多少授权,取决于定位和体制。同理,不同公司对HRD的定位不同,自然承担的责任和工作的职责也不同。
由于每个公司对自己的HRD都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实践中即便HRD都是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我们也很难说他们到底是干什么的。每个公司的战略不同,人力资源战略自然会有差异,HRD的工作重点也是会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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