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托管适度规模的诱发机制研究
——受托方村干部身份和服务补贴的重要性
2021-04-28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1 问题提出与相关研究回顾
土地托管在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正式提出,并于最近几年得到迅速推广。与传统土地流转相比,它以新型经营主体与供销社等合作组织为小农户提供耕种服务的方式,既保护了小农户的承包权、收益权和惠农政策享有权,又在规模化生产中,加快了新式农业机械和技术以及绿色农业的普及与农产品市场的拓宽,因此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肯定。2019年的“一号文件”就特别强调土地托管是乡村新型服务业重点发展模式之一。
然而,我们注意到两个现实。一是,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对土地托管的财政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拨款3.18亿资金扶持121个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农业部、财政部推动设立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专项,至2019年累计安排资金110亿元,这可能说明土地托管需要完善补贴机制。二是,小农户对土地权益认知不清,受托方和托管方之间服务关系的建立,可能需要信任机制予以辅助。机制是诱发理性行为人向着预设结果行动的一系列规则。在文本化的规则难以数量化的情况下,如何验证何种机制影响着土地托管效率呢?这是本文需要回答的问题。与影响因素的作用时期不同,完善的机制是长期有效的,识别土地托管的影响机制,能为政府大规模推行土地托管模式提供理论依据。
土地托管属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个内容,以其为研究对象的文献主要考察其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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