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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隐私”的灰色地带

2021-04-25郁喆隽

中学生天地(B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信息

郁喆隽

“隐私”是一个内涵不清、外延极广的概念。好在2020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隐私权进行了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及隐私”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如下一些常见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不停地拨打某人的电话,骚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看私人手机、电脑中存储的信息;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空间等。对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然而事实上,还有很多我们通常说的“隐私”,在严格的法律界定中,并不叫作“隐私”,而是称为“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对“个人信息”同样有明确的定义,它“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民法典》还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除了《民法典》之外,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也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来说,收集个人信息需要事先获得个人的同意。

新冠疫情暴发对保护个人隐私提出了新挑战。我国很多省份推出的健康码,都用了一部分个人信息——手机基站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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