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激励了企业创新产出
——基于研发投入中介效应的分析
2021-04-24旷文雯
税收经济研究 2021年1期
◆唐 明 ◆旷文雯
内容提要:以2014—2018年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为样本,运用中介效应检验方法检验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结果显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够显著地促进企业创新产出的增加,但创新激励效应存在产权异质性,仅对民营企业创新产出产生激励作用。另外,该政策不仅对创新产出有直接效应,还通过研发投入对创新产出产生了间接效应,研发投入在两者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因此,我国应根据研发创新活动的现实情况继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加计扣除比例。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对推动创新发展、建设科技强国、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因此,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力,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其中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最为典型。该政策早在1996年就开始实施,迄今已20余年。为了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2017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