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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进与调节:互联网内容治理中的政府主体研究

2021-04-23朱垚颖张博诚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5期
关键词:网络安全

朱垚颖 张博诚

【摘要】在我国的互联网内容治理实践中,政府主体经历了信息化部门参与管理、宣传部门主导管理、国家网信办主导治理的演进阶段,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分层级推进互联网内容治理,形成了立体化的治理层次,初步建立了“1中央部门+1行政机构+N协助部门”治理模式,改革逐步推进、协同配合逐渐深入、治理框架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政府治理的广度、力度、深度不断提升。

【关键词】 互联网治理  治理模式  网络安全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5.012

自互联网1994年正式接入中国以来,互联网内容产业不断发展,网络内容对舆情事件、公民参与、网络问政、社会稳定、信息安全等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随着互联网内容蓬勃发展、影响力日渐深远,内容治理中的政府主体不断演化发展,各级治理部门合作逐渐加强,治理理念日益明确。

互联网产业视角下的政府治理主体演变

梳理互联网治理有关研究发现,现有的政府治理主体研究多从部门机构变迁出发进行分析梳理,对产业视角下的主体演变研究较少涉及。事实上,政府治理和互联网内容产业相辅相成,产业发展推动治理主体演进,政府主体规范产业发展,二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我国互联网产业视角下的政府治理主体演变主要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网络通信萌芽,信息化部门参与管理(1994~2000)。互联网最初因通信需求而兴起,早期由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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