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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中的社会行动主体分析

2021-04-23邱泽奇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4期

邱泽奇

【摘要】电车难题向自动驾驶技术L5场景的延伸会带来一个新难题:伦理和法律责任主体缺场。对此,自动驾驶技术创新与应用的先进国家在规制上形成了两条路径:真人驾驶员路径和算法驾驶员路径。前者解决了主体缺失难题却不适用于L5场景,后者适用于L5场景却没有解决主体缺场难题。L5场景的主体缺场,在本质上是社会行动者缺场,确认L5场景的社会行动性质有助于我们从社会互动逻辑出发寻找缺场的社会行动者。研究表明,L5场景缺失的主体其实是一个社会行动者关系链,处于前端的是自动驾驶车辆的制造商。

【关键词】自动驾驶  社会行动  电车难题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4.004

前言

面对自动驾驶技术应用的社会后果,有一系列基于电车难题(Trolley problem)的探讨,重点关注了伦理与法律两个维度。[1]电车难题是一个经典的伦理思想实验,最早是夏普(Frank Chapman Sharp)道德问卷里的场景访题(Anchoring Vignettes)。几经演化之后,福特(Philippa Ruth Foot)提出了一系列场景,其中的一个场景与夏普场景非常接近,也是后来被广泛引用和衍生的场景:

设想一位驾驶员正驾驶一辆有轨电车,他面对两条轨道。在两条轨道中,一条轨道上有5个人在工作,另一条轨道上只有1个人在工作。无论选择哪一条轨道,在轨道上工作的人必死无疑。问题是:驾驶员应该选择哪一条轨道?[2]

在电车难题中,驾驶员之所以会面对选择难题,他纠结的不是死亡者数量,而是死亡本身。这是因为对死人的伦理定义,既不取决于驾驶员,也不取决于在轨道上作业的工人,而是取决于驾驶场景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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