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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TRIPS时代”我国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路径

2021-04-23邵思蒙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4期

邵思蒙

【摘要】目前,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和知识产权规则都处于重构时期。《TRIPS协定》的影响力已大不如前,在发达国家的大力推动之下,自由贸易协定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投资”,纳入双边投资条约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因此大幅提升。以我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主张利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我国应当充分利用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提出保护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等主张,在双边投资条约谈判中应避免设立过高的投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在公共健康和人权等领域充分使用软法这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

【关键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FTA  BIT  软法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4.013

当前,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当中的立场与定位尚不明晰。随着《TRIP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影响力日益降低,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下文简称FTA)和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下文简称BIT)中的一系列规则正通过“棘轮效应”反映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整体发展变化的趋势,二者亦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发展变化的新兴场域。2020年初,我国与美国签订“中美第一阶段经济贸易协议”。截至目前,我国已经签订104个双边投资条约,18个自由贸易协定。[1]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加入由欧美主导的FTA,“一带一路”倡议法律框架亦未形成,由于知识产权议题存在分歧,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下文简称RCEP)谈判的实际进展非常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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