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研究
——以湖南省X县为例
2021-04-22蒋菲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蒋 菲
(广东医科大学,广东 东莞 523808)
近些年来,城乡居民大病费用居高不下,基本医疗仅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报销,补偿仍存在严重不足,重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国六部委于2012年8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规划和要求。2016年中央政府报告要求年内实现大病保险全面覆盖。
本文以湖南省X县为分析对象,通过走访调查,结合县人社局医保部门年报数据(2013—2019年),从大病保险的补偿能力、补偿效果及制度的可持续性三个方面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运行效率进行了深入分析,总结了当前遇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以期为商业保险机构更深入地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供参考。
一、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办发〔2015〕57号、湘政办发〔2015〕92号文件精神,湖南省于2015年底实现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X县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整合并于2016年初全面实施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和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承办方式
省医改办牵头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确定5家入围并签订框架性协议,各市州从入围商业保险公司中选定1-2家承办,在参照全省统一合同范本形式下签订承办大病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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