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基于广东省的分析
2021-04-22何邓娇孙亚平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何邓娇 孙亚平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学院,广东 广州 510800)
一、引言
减税降费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央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包括小微企业实施的普惠性减税、增值税改革的结构性减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
2018年广东新增减税降费1600亿元,约占全国1/8,减轻社保费负担164亿元。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0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为9736亿元,全省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29.2571亿元。2019年1到11月份,广东累计实现减税降费2939.4亿元,全年预计超过3000亿,其中:仅小微企业减税就达到216.3亿元;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四大行业新增减税额占总新增减税额的近八成;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是701.2亿。以上减税降费举措,对广东省经济中高速增长、优化经济结构都有很大促进作用。
国内学者从不同视角就减税降费政策产生的政策效应进行了研究,集中于减税降费的收入效应、经济效应等研究。潘孝珍和张心怡(2019)[1]认为政府税收征管能力提升,企业劳动力成本高涨,税制结构有待调整,导致历年来企业税费负担没有实质性降低,减税降费的“获得感”并不强。周彬和杜两省(2016)[2]认为“营改增”政策实施一方面会减少重复征税,具有减税效应;另一方面具有涵养税基、促进经济增长和调节结构的作用,具有增税效应。任爱华等(2015)[3]认为必须从制度上彻底改革才能减少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所造成的不稳定影响,以确保“营改增”这一结构性减税举措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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