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行政区公共危机的政府合作治理*
2021-04-22李建兴李铭辉
观察与思考 2021年3期
关键词:区域
李建兴 李铭辉
提要:由于我国行政区划的限制,以行政区为边界的“行政区行政”是地方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常态模式。而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不同区域的联系日趋密切,导致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的公共危机越来越成为公共危机的常态。因此,作为危机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相互合作,共同应对跨区域公共危机就显得非常必要。但是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中还存在着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形势、体制机制不完善以及法律规定不明确等问题。要实现跨行政区公共危机的合作治理,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转变观念,同时也要重视构建相关机制、完善法律法规。
公共危机是当今世界各国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日常生活中,突发的自然灾害、生态环境问题、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各种社会冲突等都可能由于处置不当,引发成为公共危机。从公共危机的波及范围来看,有的可能只波及一个行政辖区,有的则会涉及多个行政辖区,此时的公共危机就演变成了跨行政区的公共危机。毫无疑问,在各类公共危机的治理过程中,不同层级的政府在其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作用举足轻重。所以,提升政府的公共危机治理能力和水平,是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危机带来的危害和冲击的关键。对于跨行政区公共危机而言,政府之间相互合作开展危机治理更有利于动员社会资源,形成治理合力,有效应对跨区域公共危机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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