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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的幻覺(四):仁義廢,有禮法

2021-04-21王五一

澳门月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克己歷史社會

王五一

法家思想的產生和法世的出現,一定是禮世墮落的結果——恭敬心淡漠下去了,恥心淡漠下去了,人連臉也不要了,社會就只能靠法來維持了,歷史就到了法世。禮世運轉的基本杠桿是教化,法世運轉的基本杠杆是賞罰。一個“以法治國”的社會,其運行原理,已經與馬戲團馴猴無異,一手拿糖,一手拿棍,聽話吃糖,不聽話吃棍。

人的意志力益弱,豪情益淡,英雄益少,義世也維持不下去了。大道廢,有仁義;仁義廢,有禮法。義世之後,就進入了禮世,如莊子所言,“義可虧也,禮相偽也”——義玩不下去了,就要靠禮來“文”來“節”了。

道德仁義四世,每一世都有個情志基礎,如天命,如悟性,如慈悲,如豪情,禮世的情志基礎是什麼?孟子說,“恭敬之心,禮也”——禮世是建立在恭敬心的基礎上的。“恭敬之心,人皆有之”——這大概是人的靈魂裡剩下的最後一點精神能源了。大道廢了,仁義也廢了,社會大廈的這些最重要的鋼筋骨架都沒了,就剩恭敬心這最後一堵道德“承重牆”了,靠它也能維持一陣子。

《論語》雲,“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對人恭敬,就是不要使人蒙恥。恥者,臉也;知恥者,要臉也;蒙恥者,丟臉也;無禮者,無恥也;無恥者,不要臉也;恭敬者,給面子也——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成了臉與臉之間的關係,人做事為臉面,為他人印象,為社會評價,為不丟人。

無恥,乃人之大惡,古聖先賢“知恥而後勇”(《中庸》)“無恥之恥是為無恥”(孟子)一類話,表達了恥之一字的道德含金量。尤其是,儒學在學理上把“知恥”的概念深化一步,由人前做好人深化成了神前做好人,其修行意義就更大了。“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大學》),頭上三尺有神明,獨處時做壞事,一樣丟人,一樣可恥。《大學》《中庸》強調慎獨、不自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愛心,可以自動地托出一個仁世來;豪情,可以自動地托出一個義世來;那麼,靠臉與臉之間的相互恭敬,能不能自動地搭建出一個禮世來?不能。禮世的形成有著較重的“人工色彩”——它多多少少是聖王造出來的社會。道德仁義四世的循序演化,都是自發的過程,自然歷史的過程,世與世之間並無明顯界限,更無哪個聖哲權威在特定時點上站出來宣佈說,彼世已去此世已來。而禮世,則是真實的歷史,有文字記載的歷史,《書經》《禮經》是真實的史料,夏禮,殷禮,周禮,都是先王以禮治世的史實。

禮世是聖人締造的,禮也是聖人製作的。禮世者,王化之世也,教化之世也。禮為什麼要由聖人來作?或者反過來問,聖人為什麼要制禮作樂?這就要從道和禮的關係來理解了。聖人是得道之人,“聖人之止,無非至善”,“聖人威儀之間,亦可以進德”(朱子),聖人精神世界裡儲存著的真理,用理性梳理出來,表述出來,成為人人都能理解,人人都能遵從的東西,道就具化成了禮。禮,是“道之華”(莊子),是對道的模擬。“道心惟微”(古文《尚書》),有道之人,率性而為,其悟其得,其心其靈,不可說,也不必說。而無道之人,依仁義做事,有克己行善之意,無自然中道之靈,碰上事,不知如何是好,往往需要聖人的指點,指點來指點去,說來說去,不可說的變成可說的,禮就形成了。例如《孟子》中講的那個“舜為天子,皐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的故事。舜和皐陶都是聖人級的人物,舜是君主,皐陶是舜任命的法官,有人假設了這樣一個故事,以向孟子請教:假如舜他爹殺了人,犯了罪,皐陶該不該殺他?孟子說,該殺。如果皐陶真要殺,舜該不該干涉?孟子說,不能干涉,因為正是你舜帝教導皐陶應該秉公執法的。那怎麼辦?舜這個大孝子難道就這麼看著自己的親爹死?我們看孟子是如何破解這個倫理學難題的:“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國君不當了,天下不要了,晚上偷偷揹上老爹就跑,跑到沒人的荒涼海邊藏起來,爺兒倆“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你看,既不給皋陶出難題,自己又能踐行孝道。實現此一道德圓滿的代價,就是舜自己要扔掉君位。典型的克己為人。這就是孟子的解決方案。孟子為什麼有這個智慧?朱子解釋說:“蓋其所以為心者,莫非天理之極,人倫之至。學者察此而有得焉,則不待較計論量,而天下無難處之事矣。”聖人是悟了道的人,已經把“天理之極,人倫之至”悟透了,故而“天下無難處之事”。成聖,不容易,但聖人的處事方法,凡人則是可以一點點兒學的,把所學、所解、所得,記下來,整理出來,寫成凡人能理解的、成體系的行為規範,寫成“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一套,禮就形成了。禮是理性化了的靈性,是具象化了的道心,是信條化了的哲學,是凡人化了的聖教。禮不但可說,而且可做,沒見哪套禮的體系對人的天賦有什麼特殊要求,沒有哪個禮條是常人難以做到的,《孟子》說“人皆可為堯舜”,從禮的角度尤能說得通。

道家是批禮的。老子說,“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意思是,制禮、講禮、崇禮,會破壞天真質樸,破壞仁義道德,為社會大亂埋下禍根。老子此話,對一半錯一半。禮世確實沒有道德仁義這些世道好,這是事實,但認為人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的歷史時代,自由地選擇返樸歸真,自由地選擇搞不搞禮,認為如果人們不搞禮,歷史就會停留在更好的世道上,這就不對了。如同人穿衣服,你可以說,是因為人的禦寒能力越來越低,所以人穿的衣服越來越厚;你也可以反過來說,是因為人穿的衣服越來越厚,所以禦寒能力越來越低。這兩句話都對。歷史,本就是在這兩種邏輯的辯證互動之下而自然墮落的過程,人的禦寒能力總之會越來越低,衣服總之會越穿越厚,這是誰也擋不住的。禮,不過是聖賢們為了抵抗歷史墮落的車輪而付出的努力、而想出的緩衝辦法而已。說“孔老二開歷史倒車”,這句話是罵他還是贊他,蓋決於你持什麼歷史觀。你只要把歷史觀顛倒過來,由進步史觀改為退步史觀,“開倒車”就成了偉大的壯舉。禮世之後,很可能真地就是亂世,真地就是“禮崩樂壞”,但這可不是禮之一世造成的,而是整個人類歷史的大命運。人類的終極下場就是滅亡,無奈的是,人類在它面前並無選擇。誰也沒有辦法把歷史勸回去。

《荀子·禮論》說:“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在荀子眼中,禮的功能是政治性的,經濟性的——人有欲,所以爭;因為爭,所以亂;因為亂,所以窮;聖王故而作禮以平衡,以救世,以綏靖,以“維穩”——禮,是純粹用來調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的。

荀子此解,並不符合孔子的本意。聖王作禮,設計上確有“維穩”的動機成份,但這並不是主要的。孔子說“克己復禮為仁”,從這句話中可以提煉出禮的真正哲學含義:禮的功能,主要不是宏觀的,而是微觀的;不是社會的,而是個人的——通過克己,達致複禮,進而歸仁。克己復禮是修行!理解這一點,對於理解儒學乃至整個中國哲學,至為關鍵。說到修行,人們往往會聯想到返觀內省、靜坐禪定一類功夫,而聖人認為,循禮,守規矩,恭敬他人,自覺維護社會秩序(複禮),也是修行。此理,佛教之律學可為最好之佐證。佛家修行,謂戒定慧三學,其中“戒”的修行角色,相當於儒家的禮。理論上,戒是三學中的基礎功夫,但實際上在末法時代,它已是佛法修行的中心。佛教中律宗一門,一生專修戒,戒即是定,戒即是慧,一心持戒,即可成佛。佛滅度前“以戒為師”的遺訓,與孔子“克己復禮為仁”的話,可相互印證。行者,或嚴循儒禮而為,或嚴持佛戒而行,只要做到“行站坐臥,不離這個”,一絲不苟,就是大修行。世道的墮落,是人的墮落,社會秩序的崩壞只是其表。聖人作禮,直指病根,而為墮落的世道開闢一個適宜的個人修行法門,使人在一言一行中“以戒為師”,以禮為修,昇華人格,成聖做賢,實現人生意義。道德仁義禮一線相穿,禮,作為修行體系中的初始次第,基礎法門,行者守禮而生義,生義而歸仁,歸仁而修德,修德而成道,一路修回去,如此,亂世修行便有了下手做功夫的切入點——應這樣來理解禮的功能!孟子說“聖之時者也”,說的是亂世之下因時制宜而修行的意思。離開了修行,離開了人格昇華,離開了成聖做賢的個人追求,去理解禮的本質,不但是離開了儒門的基本教理,而且也離開了中國哲學之根本。中國哲學,三教相通,通就通在以個人修行為本上。到了宋明理學,儒學內部生出“主靜”“主敬”之爭,讀書靜坐之辨,所爭所辨者,何為真修行耳。到了清初,更產生了顏李學派,以刻苦勞作為真修行。以筆者之見,蓋根機方便之議,全無大異,只“用心”二字即可一概而論。

也只有從修行的角度理解禮的本質,才能把它與後來的“法”,區別開來。而荀子之謬,正在此點。當他把禮的功能從純粹維持社會秩序的角度去理解時,禮與法之間就一步之遙了,荀子與韓非子之間也就一步之遙了。儒家向法家的“修正主義”過渡,荀子起了重要的中介作用。當然,這只是從純學理的邏輯說的,法家的產生,自有其實際歷史的客觀原因,歷史由禮世墮落到法世,當然不能由法家學者負責,更不能由荀子負責。歷史的墮落是必然的。

關於老子其人的身世、《老子》一書的成書年代、乃至老子與《老子》的關係,史家向有爭議,按《史記》的說法,孔、老乃同時代人,“五千言”自然也是那個時代的。史學界也有《老子》成于漢初之說。筆者在此以下面的理證為司馬遷的說法提供一個佐證:《老子》若真是漢初才成書的,那它的作者肯定認識韓非,肯定知道法家,因而肯定會在穿“道德仁義禮”一串糖葫蘆時再加上一個山楂球,“法”,變成六球串。邏輯很清楚:法家思想的產生和法世的出現,一定是禮世墮落的結果——恭敬心淡漠下去了,恥心淡漠下去了,人連臉也不要了,社會就只能靠法來維持了,歷史就到了法世。

而這正是真實的歷史。

法世,也許是人類的最後一世了。老子沒來得及加上的那第六個山楂球,兩千年後我們為他補上:失禮而後法。

關於禮與法的區別,有一種流行的說法,“禮者,禁於將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後。”(《大戴禮記·禮察》)此話膚淺得很,于禮法之別,完全不得要領。筆者的定義是:禮,約之以恥,無禮者丟人;法,約之以刑,犯法者傷身。禮世建基於人的自尊,法世建基於人的利害。禮世運轉的基本杠桿是教化,法世運轉的基本杠杆是賞罰。一個“以法治國”的社會,其運行原理,已經與馬戲團馴猴無異,一手拿糖,一手拿棍,聽話吃糖,不聽話吃棍。法世之人,是徹底的“理性人”,除了花花腸子比禽獸多,其他方面的人格品質要素,已與禽獸無異,至少,社會的管理哲學,已與管理禽獸無異——制度而已,賞罰而已。

耐人尋味的是,中華民族用了兩千年時間,直到四十年前,才完成了由禮世向法世的徹底蛹變,才產生了制度決定論,產生了“只要有個好制度,壞人也能幹好事”的可怕哲學。而在歷史進步主義者眼中,法制社會,是人類最美好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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