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后环保设备运行管理
2021-04-21张志勇禾志强郭江源
侯 瑞,姜 冉,张志勇,禾志强,郭江源
(1.内蒙古电力集团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0;2.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0)
0 引言
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通知要求,在2020年前全国所有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实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mg/Nm3(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的要求[1]。在环保要求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下,部分具有条件的燃煤电厂于2015年开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到超低排放运行至今3~5年。经过几年运行过程的考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后,在运行过程中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逐一显现。为了探究其原因,通过调查内蒙古西部地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情况,从煤种的适应性、运行条件、已完成改造机组污染物监测结果等情况来看,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排放浓度均可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但是否能长期、稳定、经济高效的保持超低排放运行,与燃煤电厂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有重要关系,燃煤电厂不仅要从技术层面进行加强,更需要从管理角度给予足够的重视。
1 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
通过对内蒙古西部58家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进行调查,超低改造技术如图1所示。煤粉炉NOx超低排放技术基本选择锅炉低氮燃烧技术+SCR(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超低改造技术路线[2];循环流化床锅炉通过燃烧调整,确保生成NOx质量浓度小于200 mg/m3,再加装SNCR(Selective Non-Catalytic Reduction,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装置,实现NOx超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