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医诊所执法监督模式探析*
2021-04-18喻小勇田侃刘加殿黄素芹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21年1期
喻小勇,田侃△,刘加殿,黄素芹
(1.南京中医药大学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中医服务监督处)
中医诊所是中医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考虑中医诊所主要由中医师坐堂望闻问切,其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2017年7月1日和2017年12月1日分别实施的《中医药法》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开创性地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构建了适合中医药特色的管理体制[1]。然而由于我国现阶段中医药监督管理体制尚不健全,中医诊所作为新兴的市场主体,其备案管理后可能产生较为突出的监管难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迫切需要中医药执法监督工作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以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2]。2018年4月-2019年3月,国家卫生监督中心在北京、上海、江苏、辽宁、云南、贵州、四川、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等11个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中医诊所执法监督试点工作。本研究通过《中医诊所执法监督模式研究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中医执法监督人员基本情况、中医诊所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此外,结合国家卫生监督中心组织的三次中医诊所执法监督模式研究调研座谈会,邀请上述11个地区从事中医诊所执法监督工作的一线人员参会,对各地区中医诊所执法监督现状及其监督模式构建等展开探讨。
1 试点地区中医执法监督机构及其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我国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存在“高位截瘫”的现象,虽然各省份已相继成立中医药管理局,但级别、职能分工和人员配置等标准不一,地市级以下中医药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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