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日本的停工补助相关问题研究
2021-04-18宋灵萌
科技研究·理论版 2021年18期
摘要:日本《劳动基准法》强制性规定了雇主“停工津贴”的发放义务。但在新冠疫情期间许多劳动者并不能实际收到津贴,虽然日本修改特例法,希望通过“雇佣调整助成金”对雇主的补贴,鼓励雇主发放津贴,但效果差强人意。于是国会又以特例法的形式创设了“停工补助金”制度,使得劳动者可以直接领取补助金,在维系雇佣这一点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历时两个月探讨出来的新制度存在与劳动法龃龉的一面。其制度设计本身如金额的计算也被指责不尽合理,同时与停工补助发放相关的“指名停工”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引言
新冠疫情期间日本应对雇佣的制度主要有三种:雇佣调整助成金制度、紧急雇佣安定助成金制度、停工补助金制度。虽然也有针对受学校停课影响职工的补助金、对孕妇的休假补贴等,但由于是面向特殊群体的,受众不广。紧急雇佣安定助成金可以看做是雇佣调整助成金的补充,因为后者只根据参加雇佣保险的员工数发放给企业助成金,前者则根据未参保的人数发放,其手续及要件都是一样的。紧急雇佣安定助成金早在1974年石油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时发挥了较大作用,紧急雇佣安定助成金和停工补助金都是本次为应对新冠而新创设的。
“雇佣调整助成金”的运用
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因归责于用人单位的事由而停工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平均工资的60%”。根据日本政府的解释,“不可抗力”满足两个要件:①外部事由所导致②企业已经尽到一般经营者的注意义务但仍不能避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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