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生物遗传资源开放获取交换所模式路径探析
2021-04-17袁兴隆
中草药 2021年13期
陈 庆,袁兴隆
“一带一路”背景下生物遗传资源开放获取交换所模式路径探析
陈 庆1,袁兴隆2
1. 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2. 南京中高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46
传统以民事契约为主的双边协议方式,经过多年国际实践证明并不是最合适处理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有效模式,“一带一路”背景下,建立以“有限的开放”为基础的区域多边协议方式,促进生物遗传资源使用国通过开放获取交换所模式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可以有效的解决跨区域生物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问题。
一带一路;生物遗传资源;有限开放;多边协议;交换所;惠益分享
“一带一路”作为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极具战略高度的创新路径,有力地塑造了我国进一步参与全球区域合作化理念的国际形象,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重要抓手,实践沿线各国经贸、基础建设、能源、人文、生物多样性的合作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随着“一带一路”理论持续推进和贯彻落实,其所涉及的内容更加趋于多元和丰富,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已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领域长期、持续关注的焦点领域和热门话题,其在理论、目标、方式与主体等方面与“一带一路”高度契合[1]。与中国接壤的环喜马拉雅区域国家如印度、尼泊尔、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等国家以及东盟诸国与我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相似的地理环境使得我国与这些国家在生物遗传资源分布上具有较大的相似性,生物遗传资源物种具有跨区域性分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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