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线诉讼制度的实践观察与前景展望
2021-04-17王禄生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12期
王禄生
[提要]我国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实践肇始于“十一五”期间,并主要围绕事实查证、在线审理以及程序推进三个维度展开。尽管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但相关制度仍然呈现出体系上的碎片化、立场上的实用主义以及路径上的“功能等值”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制度构建需要实现由规范的碎片化向整体化转变,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并实现诉讼阶段的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突出权利本位的立场,合理确定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的案件范围和适用条件,并根据刑事诉讼的特殊需求设定身份认证、在线示证、庭审质证等配套制度。最终,在成熟技术支撑下适当超越“功能等值”的路径,在特定案件审理中谨慎尝试相较于线下规则而言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刑事案件在线诉讼规则。
我国刑事案件远程讯问、在线审理可以追溯到“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1]在远程庭审实践推行之初,具备内部专网传输条件的刑事案件被认为相较于民事案件在技术上更具备开展远程庭审的可能。[2]然而,受制于多重因素,上述刑事诉讼在线化的尝试并未获得大范围推广。与此同时,民事领域的在线诉讼则随着在线音视频通话技术大规模普及而蔚然成风。可见,相较于蓬勃发展的民事案件在线诉讼而言,刑事案件在线诉讼可谓是“起了大早,赶了晚集”。直到新冠疫情期间,这一图景才得以改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在线诉讼通知》)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讯问被告人、宣告判决、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等,并对特定刑事案件探索远程视频方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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